为进一步规范乡镇账户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运行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通知》(财库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规范整顿财政专户意见的通知》(府厅发[]28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乡镇账户整顿规范工作,现将整顿规范乡镇账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顿规范工作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清理整顿乡镇账户的对象为乡镇政府(含管委会、林场,下同)和乡镇财政所等具有财政性资金管理的部门。清理整顿的范围为乡镇政府和乡镇财政所开设在各商业银行的所有专户。包括“结算专户”、“工资专户”、“机关账户”(基本账户)、“专项资金账户”、“村级资金账户”、“农发基金专户”、“世行贷款专户”、“支农周转金专户”、“党费专户”、“拆迁专项资金专户”以及临时成立的乡镇建设指挥部财务收支等账户。
二、整顿规范工作的主要任务
各乡镇账户控制在5个以内。取消乡镇财政所开设的乡镇级财政性资金账户以及乡镇政府开设的其他账户,保留乡镇政府开设的5个“乡财县管”账户。即乡镇“结算专户”、“工资专户”、“支出专户”、“专项资金专户”、“村级资金专户”,各账户核算内容和归并情况如下:
1、结算专户:用于核算县财政拨付的除工资和对个人补助以外的所有资金以及乡镇按收支两条线管理缴入财政的各项收入和往来款项。包括各项非税收入、其他收入、专项资金、上级补助乡镇的各项收入及县乡财政调度资金、乡镇借款等。
2、工资专户:用于核算发放乡镇(村)人员、离退休人员工资和民政定补定救款以及其他对个人的补助等资金。该账户资金不准交叉使用,为零余额账户,月底如有余额,将资金按财政拨付渠道转回财政国库。
3、支出专户:用于核算乡镇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该账户不得接收除“结算专户”拨款以外的一切收入。
4、“专项资金专户”:用于核算不实行直接支付补助到个人的救灾资金等民政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扶贫资金、退耕还林资金、乡镇基础设施建设等涉农专项资金。年终该账户资金余额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将原单独核算的“农发基金专户”、“世行贷款专户”、“支农周转金专户”、“党费专户”、“高速公路专项资金专户”、“拆迁专项资金专户”以及临时成立的乡镇建设指挥部财务收支等账户资金归并到该账户,实行二级账户分明细核算。
5、“村级资金专户”:用于核算财政安排的村级补助资金、乡管村用的集体收入、其他收入等村级资金,该账户资金不能交叉使用,余额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三、整顿规范工作的时间安排及步骤
1、第一阶段(7月10日之前)。制定清理整顿乡镇账户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清理整顿工作的意义、目标、任务、步骤及措施,成立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2、第二阶段(7月15日之前)。进行清理整顿自查,自查内容主要包括:开立账户的文件依据是否有效;是否存在一年内未发生资金往来业务的账户;同类或相似性质资金是否开立多个账户;开设的账户银行审批的许可证等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违规将财政专项资金调入乡镇机关账户;乡镇各项收入是否缴入财政;账户管理各项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财政专户资金管理中是否存在安全漏洞和隐患等。并如实填写附表上报县监察局和财政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对自查情况进行总结。
3、第三阶段(7月20日前)。办理“农发基金专户”、“世行贷款专户”、“支农周转金专户”,“党费专户”,“拆迁专项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