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促进项目档案工作更好地为我县重点项目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省档案管理条例》和国家档案局、国家发改委《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规定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通知》(办字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我县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呈现项目数量多、投资规模大、涉及领域广的特点。这些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对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重点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每年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发展改革部门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所形成的档案。这些档案,不仅是项目建设的历史记录,也是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运行、维修、管理、改扩建和技改等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依据;这既是维护国家和企业合法权益、防止资产流失的有效凭证,也是反映地方风貌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历程的宝贵资源,有着无法替代的利用价值。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做好此项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各有关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要充分认识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本着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态度,切实加强领导,把重点建设项目纳入议事日程,为重点项目档案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切实做好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包括项目筹划、立项、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各个环节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涉及到立项、设计、施工、监理等多个部门和单位。各有关单位和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重点建设项目档案收集、管理和移交工作。
(一)建立以项目法人为主体的项目档案管理机制。把项目档案工作纳入“四制”(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管理,纳入项目建设管理计划和工作程序,纳入项目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项目法人要明确项目档案工作职责,制定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和业务规范,建立项目档案工作网络体系,强化档案业务基础建设,将档案工作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要以项目法人为管理核心,以纳入合同管理为依据,以监理控制为重要手段,在县档案史志局、项目主管部门及参建单位全方位参与下,实施事先介入、事中控制、事后验收把关的全过程控制的项目档案管理机制,确保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落实。
(二)明确项目法人、参建单位的项目档案工作责任。牢固树立“建精品工程、创一流档案”的意识,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负总责。在下达项目计划、检查项目进度时,要同时部署、检查档案工作;在项目验收时,要把项目档案和档案工作纳入验收范围。参建单位具体负责建设项目档案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要按照“谁形成文件材料、谁立卷归档”的原则,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和相关人员岗位职责,做到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与项目工程建设同步进行,保证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三)规范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各环节工作。重点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整理和移交要按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项目档案的收集归档范围应包括从项目立项、设计施工至竣工验收、投产使用等全过程形成的各种门类和各种载体的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