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不上进口酒和市外名酒,不上香烟;会场不摆放鲜花、香烟、水果;住宿不添置豪华设施,不额外配发生活用品。
用膳标准:
(1)国家、省(部)级领导,接待标准按上级要求或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指示执行;
(2)地(厅)级领导,每人每餐菜款标准为35—40元,早餐每人25元;
(3)县(处)级领导,每人每餐菜款标准为30—35元,早餐每人20元;
(4)科(局)级干部,每人每餐菜款标准为25—30元,早餐每人15元;
(5)外商、专家、学者和知名人士按其享受的相应标准或按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的指示执行;
(6)工作餐早餐标准为10元/人,中晚餐各15元/人。
住宿标准:
地(厅)级以上领导(含副厅级)住套间(单间);县(处)级以下领导住标准间;外商、专家、学者和知名人士等贵宾的住宿标准按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的指示执行。客人的住宿费均按有关规定收取。
3、定时间:自助餐用餐时间一般不超过35分钟,工作餐用餐时间控制在50分钟以内。
4、定人数:原则上对口陪餐,不得一客多陪,当地参加人数最多不超过6人。
(二)五不准。即工作日中午不准饮酒(受组织指派接待外宾或港澳台客人除外),不准超标准接待,不准同城吃请,不准在经营性娱乐、健身场所公款消费,不准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品和纪念品。
五、严肃公务接待纪律
1、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厉行节约和公务接待的各项规定,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积极组织协调,确保公务接待有关规定落到实处。
2、严禁以各种联谊名义用公款互相请客送礼。凡违反规定的,均由个人支付所有费用,同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3、县接待科、县委办、政府办应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接待工作,不得突破和放松标准,县财政局在审核时应严格把关。
4、承担公务接待任务的单位和参与公务接待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切实做好公务接待保密工作,不得泄露重要公务接待的路线、住地、活动日程等情况。
5、切实强化公务接待督促检查,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公务接待费用的审计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