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做好园舍危房的认定、改造工作,确保幼儿园校舍安全。
二是要加强饮食卫生安全。县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切实加强幼儿园食堂的卫生与安全管理,加强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出售等各个环节的卫生监管。卫生部门要加强从业人员卫生健康教育、培训及管理。对符合办园条件的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要定期组织体检,组织评定,对符合要求的颁发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要加强《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并认真做好学生疫苗接种和疾病预防工作。
三是要加强消防安全。县消防大队要认真抓好幼儿园教学楼、办公楼、幼儿寝室、食堂等聚集场所的用火、用电安全监管。督促各幼儿园定期对各种电器、电线进行检修、更新、维护;要配齐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要指导督促幼儿园搞好疏散通道、紧急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的预留;对已符合办园条件的幼儿园的消防安全等级进行评定,达到要求的,给予颁发消防安全合格证,并定期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办园条件的,要责令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条件的,要予以关闭。
四是要加强交通安全。县公安交警大队要在各幼儿园的主要出入口设立醒目的交通警示标志,要加强对交通工具的安全使用、停放、管理的监督检查。要严格抓好幼儿园接送车的年检,严格审查接送车及驾驶员的条件,对不符合接送条件的车辆及驾驶员,一律禁止使用和上岗。凡用车接送幼儿的幼儿园,必须事先向教育部门和县公安交管部门备案,严格实行幼儿车辆及驾驶人员资格、证件查验制度。车辆证件必须齐全(有车管部门颁发的驾驶执照、机动车辆行驶证、保险证、车辆年检证等)。用于接送幼儿的车辆应定期到公安交管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并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实行驾驶员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严禁幼儿园使用无牌照和无年检证明的车辆。
四、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严肃责任追究
一是要强化职责。各乡镇中心小学校长是本乡镇辖区内幼儿园安全监管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要全面担负起本辖区幼儿园安全管理职责。各幼儿园的园长是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安全岗位责任制,签订安全责任状,严肃工作纪律,奖罚分明,做到事事有人抓,层层有人管,无安全工作死角、隐患、漏洞。
二是要强化检查。各职能部门必须对照职责对幼儿园安全工作加强经常性检查,采取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每季度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幼儿园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现一处排除一处,决不能留任何安全死角。并将检查的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是要强化责任追究。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监管,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对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幼儿伤亡事故或单位财产损失的相关责任人要坚决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