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的主要问题
1、有的县(市、区)政府在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集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的通知》(吉府办明电151号)的要求不彻底,对关停企业的整治力度还不到位,有的未对违法企业依照法律法规采取强制措施。
2、污水处理厂调试运行滞后于计划。大部分县(市、区)新建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建设完工后,一直在等待污水处理运营商的接收,没有及时组织调试和试运行,势必会影响全市今明两年主要污染物cod减排任务的完成。樟山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污水处理站至今仍未运行,污染周边环境的问题仍未解决。由于资金的原因,各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建设进展缓慢,多数还停留在选址、设计方案阶段。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安全隐患问题仍不容忽视。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餐饮经营未得到彻底清理整治;县县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采砂场设施还未拆除。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环保工作的认识,切实把做好环保工作提升到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高度上,完成好本辖区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任务。各县(市、区)要对本次督查组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认真梳理,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加强联合执法,采取果断措施,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1、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对关闭的违法企业,特别是对21家五氧化二钒(偏钒酸铵)小冶炼企业,要组织好发改、经贸、监察、安监、环保、公安、工商、供电等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工商行政部门依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其他有关部门要妥善处理遗留废渣,并建立长效监督管理制度,巩固整治成果,防止环境违法企业死灰复燃。
2、对还未投入试运行的9个县城污水处理厂,有关县(区)政府要尽快启动本地污水处理厂试运行工作,并于2010年元旦前完成验收。各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要加快进度,渗滤液污水处理工程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区政府要立即组织城管、水务、工商、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源的集中整治,彻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存在污染水源隐患的餐饮业;对吉顺金属制品厂顶风违法生产的行为要严格追究,严肃处理。永新县政府要立即对“十五小”企业永新县金昌金属有限公司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