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向主持会议的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请假。未经批准,不参加机关干部学习和会议的,作旷工处理。
4、坚持会议分口安排制度。镇主要领导安排的会议,由党政办具体通知和布置会场;各条线上、业务部门安排的会议,由各相关办公室通知并布置会场,需要各村(居)书记、主任参加的,会前须经镇主要领导同意方可通知开会。
5、凡在政府大院办公的干部应注意一楼大厅里两个通告栏的通知,凡在上班期间所写的通知,各部门人员要相互告知,镇视为已通知到位。
(六)物品领签制度
1、办公用品及其他物资实行政府采购制,正常办公用品由党政办拟定计划,报经镇长同意后,统一采购,再由党政办管理,大件(单件价格在300元以上)由使用部门报计划,经镇长同意后采购。办公室对所有物资的收、领、存必须建立台帐独立记载,每月送分管机关内务的领导审核。
2、正常办公用品一律实行领用制(非正常办公用品必须提前三天通知党政办购买),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到党政办领取,私自购买物品一律不予报支。
(七)来客接待制度
1、因工作需要的来客招待,原则上在政府食堂就餐,由分管领导报机关分管内务领导统一安排,由党政办开具就餐通知单到食堂,特殊情况需在外安排的须经镇长批准。
2、坚持分口接待,对口陪同。来客就餐实行对口接待,同时多部门来客实行并桌招待制,杜绝客少陪多的现象。
(八)材料打印制度
因工作需要,需打印、复印材料50份以上的,通知党政办主任;需打印、复印材料500份以上,填写好打印、复印单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在外印刷。
(九)沙石镇印章管理制度
1、所有印章须指定专人保管,未经主要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
2、印章必须保管在安全可靠的地方,以免发生意外。
3、保管人员对所保管的印章应经常清洁,保持印章的清晰。
4、印章如发生损坏、损毁,应及时上报、申请报废重新制作。
5、印章限定在办公室范围内使用,不得私自动用印章,不得擅自携带印章外出。
6、凡需加盖各类印章,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其权限应分级掌握,原则使用哪一级的印章,由哪一级领导批准。
(1)镇党委、政府内部发文使用印章须经主要领导签发,并将底稿及正稿两份交党政办存档。
(2)镇党委、政府向上级行文须使用印章的,须报请主要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使用。
(3)外来人员需使用印章,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并由分管领导签字并进行登记后方可使用,其他一般性事件须经分管领导同意,经办部门经手人签字并进行登记后方可使用。
(4)签订各类合同协议需用印章的,须经主要领导签字或授权他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5)各部门使用部门印章,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进行登记方可使用。
7、使用印章要端正、清楚,要盖在落款的日期上。
(十)卫生制度
1、干部要遵守机关管理,讲究卫生,保持清洁、整洁,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杂物,整体上达到物品整齐,环境整洁,干净卫生。公共场所前院做到不乱堆乱放,汽车、摩托车按指定地点整齐停放,大厅内不准堆放任何杂物(含摩托车、电动车),原则上每月集中打扫卫生包干区一次。
2、一至七楼所有楼梯过道等公共场所,扶手干净无积灰,镜框、门窗无灰尘,花盆内无杂物、烟蒂,过道不堆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