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5.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
6.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7.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9.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治理行动
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交、存储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9.对有关区域、行业(领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省有关部门和市、区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治理不到位的;
11.有关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领域)及企业、单位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三)宣传教育行动
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科技周”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推广实行“变招工为招生”,加大委托学校定向培养工作力度;
7.严格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加强师资力量、培训装备建设,提高培训质量;
8.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五、时间安排
“三项行动”要贯穿各地、各单位、各行业(领域)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安排、同步组织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组织开展。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0日以前)
1.搞好自查自纠,找准薄弱环节。各管理处、各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地搞好自查自纠,重点做好“四查”:一查安全监管队伍建立健全情况;二查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分工;三查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四查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隐患,认真查找本地区、单位、部门在“三项行动”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足,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提高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水平。
2.细化工作方案,营造工作氛围。各管理处、有关单位和部门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制订本辖区、本行业(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