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深入推进开发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既是落实人总行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也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按照本实施办法的各项内容,结合单位实际积极推动试验区建设工作务实、有效地开展。
(二)加强领导。成立开发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由区管委会主任和市人民银行行长任组长,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和市人民银行分管副行长任副组长,开发区、市人民银行、银监分局、农发行市分行、工行市分行、农行市分行、中行市分行、建行市分行、中信银行分行、邮储银行市分行、省农信联社办事处、南昌银行市分行、赣州银行分行、区经贸科技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招商局、区安商局、区民生事务管理局、区环保局、区工商局、区国税分局、区地税分局、国土资源局开发分局、区建设局、区规划局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职责为:负责统筹协调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创建工作总体方案,拟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推进试验区建设工作中的问题,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经贸科技发改局),负责试验区建设的日常工作。同时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工作联络小组,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工作联络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人民银行调查统计科。
(三)明确职责
1.以企业“经济户口”登记数据为基础,各相关部门负责协调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具体要求见府发〔〕9号文件),开发区、市人民银行负责汇总、整理、审核,并加载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辅助管理系统。
2.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将通过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用信息的分析利用及共享服务,为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信息支持。
3.开发区将根据实际,优化中小企业成长环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出台中小企业成长扶持具体措施,增强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能力。
4.市人民银行、开发区等部门将积极构建适合开发区中小企业特点的筛选推荐长效机制,协调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金融创新力度,通过搭建多渠道、多形式、可持续性的政银企融资推荐对接平台,共同开展中小企业融资培育计划。
5.各金融机构要充分依托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辅助管理系统,开展适合开发区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提高中小企业信贷营销和决策效率。
6.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单位实际广泛开展诚实守信教育,开展相关征信和金融知识宣传、辅导。市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区经贸科技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工商局、区国税分局、区地税分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受益机制,通过典型示范效应,引导中小企业规范经营管理,促进中小企业重视和积累自身信用记录,有效改善中小企业信用环境。
(四)强化责任。各单位要依据本实施办法精神,落实好相关工作,明晰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建立信息协调报送责任制。各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信息协调报送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信息协调报送的第二责任人,信息协调报送员为信息协调报送的具体责任人。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信用试验区相关工作落实的质量和效率,合力构建高效、务实的协调联动机制,保障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工作的有序、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