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础数据管理。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基础数据的采集与维护,保障各类信息安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报表应涵盖年度内住院达封顶线人数、年度内住院进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人数等,按照及时、完整、真实、准确的要求填报各类统计报表。要根据各类信息,开展综合分析工作,建立医疗保险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定期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分析结果。
(二)规范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文本的要求,制定和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不得违反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应报同级基本医疗保险行政部门核准备案。实施市级统筹的设区市,应由设区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文本,有条件的可统一签订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省、市、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同一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文本的内容应大体一致,支付办法和标准应保持相同。
(三)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年检与考核奖惩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将定点医疗机构年检与协议管理考核奖惩和年度费用结算结合起来,通过年检与考核,依定点机构执行医疗保险政策标准和执行协议情况兑现医疗保险责任保证金,形成年检与考核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增强医疗保险基金有效使用和风险防范能力。
四、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
(一)建立全省规范统一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立全省一体化、规范统一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各地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要遵循我省金保工程的统一要求,从系统建设规划、网络结构、业务流程、应用软件、数据库标准等各方面建立全省一体化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立连接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信息网络,拓展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系统功能,探索与公安、民政、卫生、医药、残疾人管理等信息系统联网,在社区建立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完善省级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实现异地就医双向互通,推动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实现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一卡通”。要做好基础信息的核对工作,及时对系统维护更新,确保系统安全可靠。
(二)全面实现医疗保险即时结算。依托全省一体化、规范统一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整合省内、设区市内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资源,全面推进省内、设区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特殊慢性病和普通门诊费用的即时结算。做到参保人员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只支付个人应承担的医药费,以解决参保人员报销医药费用“垫资、跑腿”问题。
(三)加强基层医疗保险服务能力建设。一要加强基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医疗保险服务能力。要根据全民医保和医改“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按照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的一定比例通过政府购买岗位等办法安排基层平台医疗保险服务人员,每个社区平台至少安排1~3名专职医疗保险工作人员。要选配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专业对口的人员充实医疗保险经办队伍,同时解决基层服务必需的相关条件。二要规范基层医疗保险服务标准,提升基层社区医疗保险服务水平。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加强基层基础能力建设,努力改善基层医疗保险经办工作条件。进一步完善工作设施,优化工作环境,健全服务功能,完善基层医疗保险经办窗口服务功能。要认真落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必须的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建立与服务人群和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