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的政府部门不得另行受理,不得办理未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
3、明确原则。一是合法原则。各部门领导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清理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看行政审批事项是否重新确认、按规定取消和调整。中心要从便民为民的原则出发,加强对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不断优化工作方式,保证行政审批工作高效率、规范化运行。二是效能原则。各部门要与中心共同协商,研究制定各部门授权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代理和代理员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操作办法,达到方便人民群众的要求。中心要积极主动地做好联合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协调服务工作,督促各部门在本级审批的要尽快审批,需上报上级部门审批的要派专人集中办理,确保各种行政审批事项按照法定程序、标准和时限办结。三是责任原则。要明确各行政部门和中心的相应责任,真正形成“窗口围绕群众转,部门围绕窗口转”的工作氛围。中心不严格对照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要求进行受理和不及时移交给有关部门办理的,中心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部门自行受理,不按规定的审批条件、程序实施行政审批,不依法履行监督责任或者监督不力,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审批机关主管有关工作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是监督原则。中心监督小组要对中心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和各部门行使行政审批权进行监督,受理和调查对中心和行政部门的举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中心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行政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内容、对象、条件、程序、时限、收费标准实施全方位监督。各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有关制度,依法加强对被许可人是否按照取得行政许可时确定的条件、程序从事有关活动的监督检查。
4、明确机制。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的机制是:一门受理、并联审批、统一收费、限时办结、全程公开。“一门受理”就是纳入区便民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由中心受理,分即办件、退回件、补办件、承诺件、联办件答复服务对象。各部门代理员办结行政审批事项后,送至中心,由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将审批许可证件统一发放到服务对象。“并联审批”就是中心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后,按即办件、退回件、补办件、承诺件、联办件的办理要求,通知有关部门代理员按规定进行审批:有关部门自愿将办事程序简单、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当天办结的即办件,可委托区便民服务中心直接办理;对于申报材料中主件缺少,不需要行政审批、不符合有关政策和条件的退回件,中心和各部门应当场和当天认定,即时告知不予受理及其理由;对于申报材料中非主件不全、服务对象承诺补齐的补办件,中心必须一次性告知需补办事项;对于经审核或现场踏勘的承诺件,中心通知有关部门后,有关部门在承诺时间内办结;对于需要2个以上部门联合审批的联办件,中心要按规定程序依次通知有关审批部门办理,直至最后责任部门办结为止。“统一收费”,就是中心按照公布的法定服务项目及其收费标准,统一在发放行政许可证件前收取行政审批有关费用,全额上解到其审批部门的财政专户内。“限时办结”,就是中心要按照我区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规定的时间期限,督促代理员按规定程序办结。“全程公开”,就是各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据、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审批结果等在中心公开栏中公开。
三、加强领导,严明纪律,确保审批改革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行政服务中心作为政府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相关部门审批事项的集中管理、监督和协调,对审批事项实行一站式审批和一条龙服务,是政府机构的大窗口,是行政服务的大超市,更是软环境优劣的“晴雨表”。因此,我们必须花大力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