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管理,将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防雷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列为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验收、房产权证等的前置条件,加强危化物品生产存储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以及通信、金融、学校等重点防雷单位年检工作,逐步开展对重点工程、危化物品生产存储场所及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等建设项目的雷击风险评估。加强农村民居建设的防雷工作,避免和减轻雷电灾害的危害。
(三)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各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提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学校、医院、车站、商业中心、各类商场、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要明确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及时准确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乡、村两级要充分发挥气象协理员、水库堤防安全巡查员等队伍的作用,扎实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递和帮助群众转移等防灾避险工作。
四、全面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
(一)积极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和隐患排查。认真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特别是对容易发生气象灾害的重点区域、公共场所和人群密集场所等进行隐患排查,全面调查收集本行政区域历史上发生气象灾害的种类、频次、强度、造成的损失以及可能引发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因素,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同时,深入查找抗灾减灾工程设施、技术装备、物资储备、组织体系、人员队伍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
(二)完善落实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结合*气象灾害特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认真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明确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筹规划防范气象灾害的应急基础工程建设。
(三)努力提高全社会对气象灾害的防范意识。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加大气象科普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力度。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领导干部综合素质培训的内容,切实提高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指挥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增强公众抗御各类气象灾害的信心。
五、进一步健全气象灾害防御保障体系
(一)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责任制。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防范应对气象灾害的格局。
(二)增强气象灾害防御科技支撑能力。切实加强气象灾害发生机理、预报和防御等科学技术研究,着力提升气象灾害监测和预报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加强与大专院校和有关部门的合作,围绕台风、旱涝、流域性致灾暴雨等气象灾害防御的重点、难点组织科技攻关,加快气象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三)加大气象灾害防御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应急指挥、灾害救助及防灾减灾工程等重大项目、基础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投入,全面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保障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