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御气象灾害的危害,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4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99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金政办发〔20*〕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县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天气复杂多变,各类气象灾害频发。切实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气象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于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构建平安*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加快我县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切实增强对各类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提高防灾减灾水平。
二、大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一)继续加强气象综合监测系统的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综合监测体系的统筹规划,进一步完善中尺度自动气象观测站网,开展能见度自动监测和土壤水分自动监测站建设,加快移动气象应急系统建设。组织跨部门联合监测,提高区域灾害性天气的监测能力,实现对重要水库、重点江河流域、气象灾害防御脆弱区、重要交通干线和枢纽的气象灾害监测。
(二)着力提高气象灾害预测预报能力。气象部门要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逐步建立分灾种的气象灾害预报业务系统,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重点加强暴雨、洪涝、干旱等灾害及其影响的中短期精细化预报和雷电、大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实现对各种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实时动态诊断分析、风险分析和预测预报。
(三)不断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机制。依托气象部门气象信息发布系统,逐步完善和扩充气象影视、气象手机短信预警发布系统、广播系统和专业信息网站功能,与社会公共媒体、有关部门和行业内部信息发布渠道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气象信息的发布与传播,建立畅通、有效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
加快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系统建设。普及乡镇、街道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建设。逐步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立电子显示屏、公众广播等设施接收和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加快气象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在已完成乡镇气象协理员队伍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村级、社区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进一步畅通农村和山区预警信息发布渠道。
三、努力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一)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响应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武政办〔20*〕89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制订和完善各类专项应急预案。气象部门要根据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向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各减灾协调机构要认真履行气象灾害防御的综合协调职责,加强灾害应对工作的协调联动,充分发挥部门联络员的作用,切实形成防灾减灾工作的合力。
(二)切实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气象部门要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建设、安监、消防等部门要配合做好防雷安全管理工作。加强雷电灾害防御设施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