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建立与我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基本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事业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84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金政办发〔20*〕9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我县养老服务业发展作如下通知:
一、突出重点,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养老服务业发展要遵循“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辅助、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协调发展、多种养老方式相互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
(一)加快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要把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发展老年福利服务体系,为城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瞻养人的老年人和其他困难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多形式、多渠道参与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增加老年福利服务设施数量,提高服务质量。
(二)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在城乡规划、建设和旧城(村)改造时,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老年人数量的增长和养老需求的提高,将老年公寓、养老院、敬老院等养老机构建设纳入整体规划,落实建设用地或提供相应的经办场所。鼓励民间组织、企业和个人,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创办养老机构。稳步推进国有养老服务机构改革,引入市场机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经营,探索国有民营、公办民营等运行方式。
(三)支持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业。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的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以及临终关怀为主的服务机构和服务业,加大对以康复护理为主要服务内容的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业的扶持力度,积极扶持基层社区、村级组织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
(四)鼓励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业。要积极扶持城镇社区、村组织发展养老服务业。在城市社区形成初步规范的照料服务网络,在农村探索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新路子。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区为依托、社会力量参与”的居家养老新模式,大力发展家政照料、医疗保健、护理康复、精神慰藉等多种服务项目,逐步解决老年人特别是有困难的空巢、残疾和高龄三类老年人的居家养老难问题。积极动员、组织、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民间组织、慈善组织和广大市民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各种公益性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志愿者的作用。要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组织和管理,在充分尊重志愿者意愿的基础上,对志愿者资源进行合理配置。积极倡导低龄健康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力争在“十一五”期末,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需求,50%的社区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20*年底前,做好30个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试点工作。各乡镇(街道)至少要建立1所以上室内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内设有食堂、“日托”休息室和文化娱乐室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托”休息室要有床位和躺椅,可容纳“日托”10~30位老人,并向老年人提供定点服务和上门服务。
二、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政策扶持
(一)实施养老服务机构的分类登记管理。按照养老服务机构福利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的不同性质,工商、民政等部门要进行分类登记管理,并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鼓励兴办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机构,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兴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工商部门应放宽养老服务机构工商登记注册资本限制,对首次出资额达到注册资本20%的养老服务机构可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