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全区物流业统计工作;做好相关行业统计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统计和各级评价监测所需的综合资料。
(五)人民银行*支行:负责完成银行、证券、保险业和其他金融活动等统计调查任务;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各银行、证券、保险业和其他金融活动单位分地区主要统计数据和其他评价监测所需的综合资料。
(六)区财政局:负责协调服务业统计调查经费落实和保障事项;提供上缴地方税的单位税务登记变动资料;负责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检查指导,督促其建立和健全财务制度;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及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调查表,以及财政决算报表和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表。
(七)区人劳社保局、编办:负责提供机关和事业基本单位名录的登记、变更和撤销资料;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统计和各级评价监测所需的综合资料。
(八)区教育局: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区教育部门业务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全区教育行业法人单位统计调查;做好相关行业统计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向同级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九)区科技局: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区科技部门业务统计报表制度,做好相关行业统计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向同级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十)*公安分局: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区公安部门业务统计报表制度,做好全区公安统计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提供车辆登记有关资料;向同级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十一)区民政局:提供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登记、变更、注销等信息,提供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信息;组织实施我区民政部门业务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全区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相关行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相关行业的法人单位的统计调查,做好相关行业统计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向同级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统计和各级评价监测所需综合资料。
(十二)区建设局: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区建设部门业务统计报表制度,做好房地产业、物业管理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工程技术与规划管理业、城市市容管理业、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业、市政公共设施管理业、城市绿化管理业和公园管理业法人单位的统计调查,做好相关行业统计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向同级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十三)*国税分局:负责提供上缴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单位税务登记变动资料;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统计和各级评价监测所需的综合资料。
(十四)*工商分局:负责提供企业、个体经营户等基本单位名录的登记、变更和注销资料;做好广告业、知识产权服务业和市场管理法人单位的统计调查,做好相关行业统计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向同级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十五)*质监分局:负责提供赋予法人代码的单位名录的登记、变更和注销资料;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统计和各级评价监测所需的综合资料。
(十六)区交通局: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区交通运输部门业务统计,对交通业、装卸搬运、运输代理等法人和交通运输个体户样本单位开展统计调查,做好相关行业统计业务指导、检查,会同统计部门做好交通行业数据质量评估,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统计和各级评价监测所需的综合资料。
(十七)区文广新局: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区文化部门业务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全区广播电视传输服务业,新闻出版业,文化艺术业,室内娱乐活动业,以及广播、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