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的基本框架
服务业统计调查的实施原则:以第二次经济普查资料为依据,采取“整体设计、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分步推进”的原则协同实施,形成完整的服务业统计组织、监测、核算体系。
服务业统计调查的实施对象和范围:在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服务业(第三产业)活动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组织机构和城乡个体经营户。服务业统计调查的行业范围涉及国民经济行业的15个门类、47个大类、180个中类、339个小类。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与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与娱乐业、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调查制度的主要内容和表式:调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人员状况、营业规模、财务经营状况。考虑到不同行业和不同规模的特点,采用多种适合各类单位和个体户填报的基层统计报表、个体户台帐。
服务业统计调查的方法: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采用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房地产业中的开发经营企业实行全面调查;其他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小类为基础,分别确定划分标准,将调查单位划分为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两部分,限额以上单位,采用全数调查,限额以下的单位及个体户分别采用抽样调查。
调查频率和填报方式:调查频率为季报,调查时期为每年1-2月、1-5月、1-8月、1-11月和全年。报送方式采取网上直报与部门、乡镇、街道上报相结合的方式,有条件的单位争取采用网上直报方式,对无法实行网上直报的单位和个体抽样样本单位,由各部门、乡镇、街道收集、审核、数据处理好后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区统计局。
二、建立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的重要性
服务业是衡量现代社会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快*服务业发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加快我区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必然要求,对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建立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可以全面、系统地反映我区服务业现状,为区委、区政府指导服务业发展工作、实施宏观经济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三、服务业统计调查的工作职责
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的实施主体是区和乡镇、街道两级统计部门和区级服务业相关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分别为:
(一)区统计局:负责全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和综合协调,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抽样调查制度,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基础台账建设,检查、评估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工作和数据质量,开展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房地产开发经营及其他有关行业的限额以上服务业单位日常统计调查,核算服务业增加值,分析、监测、发布全区服务业发展状况。
(二)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服务业统计工作宣传方面的事项。
(三)区发改局(三产办、粮食局):负责制定服务业发展规划,做好服务业发展主要指标的计划与统计的衔接;负责本部门相关行业服务业统计调查方面的事项,制定全区分地区、分行业服务业发展监测指导意见;制定服务业企业属地管理办法。
(四)区经贸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商贸、物流服务业统计调查方面的事项;负责做好商贸企业上档次、上规模及规范统计行为等督导工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