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我院进一步发展。
九、建立完善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
(一)完善就业工作激励机制,从经济上为就业工作提供保证。
加强考核与评价,同时制定一系列激励措施,继续鼓励全院师生员工为就业工作献计献策,落实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指标。对年度就业率达不到90%的系(部),取消该系(部)评选先进集体和党政一把手个人评先的资格;全院年度就业率达不到90%,取消招生就业办评选先进集体和部门负责人个人评先资格。
(二)建立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经费
1.每年我院按不低于当年学费收入1%的比例,划拨全院就业工作专项经费。此专项经费由院招生就业办管理使用和调配。
2.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经费的构成与比例
就业工作专项经费由硬件建设维护费、院招生就业办就业工作经费、系就业工作经费、就业工作表彰经费等构成,比例分别占就业工作专项经费的20%,30%,40%,10%。
硬件建设维护费主要用于就业网站、就业信息查询室、就业资料室等基础性硬件建设及维护。招生就业办和各系(部)就业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就业指导、市场开拓、基地建设、接待与回访用人单位、跟踪调查等工作。就业工作表彰经费用于奖励就业工作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
3.就业经费属专项经费,要保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
4.就业经费使用范围 :
(1)联系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毕业生跟踪调查、办理就业所需的差旅费、邮寄费、通讯费;
(2)组织招聘会所需的租车费、场地费、会务费、消耗品费;
(3)举办就业指导讲座所需的专家费;
(4)各类就业表格及宣传资料的设计费、印刷费;
(5)就业杂志或刊物订阅费;
(6)就业相关的会务费、培训费;
(7)就业工作所需设备、设施、软件等的购置费;
(8)就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励;
(9)其他就业相关费用。
5.就业经费可由就业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在预算范围内使用。就业经费的借支或报销应按我院财务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6.对落实就业岗位的部门实施奖励。奖励标准:
(1)我院对各系(部)落实学生就业的奖励,按已签订就业协议书(含专升本)的人数每生50元奖励,其他形式就业的按每生10元奖励;对就业率超过90%的系(部),按已签订就业协议书(含专升本)的人数每生再奖3元,其他形式就业的每生再奖2元。
(2)我院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按就业人数每生奖励招生就业办5元。
(3)对低于90%就业率的系(部)实行处罚,标准为低一个百分点扣200元。
(4)就业率打假。严格审查就业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对在毕业生就业率中弄虚作假的系(部),取消本年度的各种评优表先资格。经核实,系(部)每报一名虚假就业的学生,学院扣罚该系(部)50元。
7.我院每年进行一次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和表彰,对工作扎实,业绩突出的系(部)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十、工作要求
1.就业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全院上下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努力改进服务质量,共同推动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要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
2.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