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议考核与年度评议考核有机衔接。要注重通过案卷评查来考核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质量。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要与行政效能评议工作密切结合,注意相互衔接。同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要坚持行政执法部门内部评议和外部评议相结合。外部评议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行政执法监督电话卡、设立公众意见箱、开通执法评议专线电话、开展民意测验等方式进行。政府法制部门要积极开展暗访活动,充分发挥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政府法制网站行政执法投诉专栏的监督、评议作用。
四、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长效机制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一项长期、艰巨和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建立健全领导重视、机制科学、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执法部门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主体,政府主要领导和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行政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把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二是加强督查指导。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机构,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制定规则等各项具体工作,充分发挥其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编办、人事、监察等部门在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的同时,积极配合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做好有关工作。上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对下级行政执法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加强指导。
三是进一步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配套制度。各级、各部门应结合本地、本部门、本系统的实际,尽快制定完善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发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评议考核和奖惩等制度。
四是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要求严,基础性工作多,任务十分繁重,所需经费同级财政部门应予保障。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五、加强考核奖惩力度,落实执法责任。
各级监察部门和政府法制部门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依据《行政监察法》、《安徽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负责对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具体责任的确定和追究。各级监察部门和政府法制部门要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联动机制,搞好分工,强化配合,着力形成责任追究的合力。同时市政府每年将对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行政执法单位和人员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