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 〕3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皖政办〔 〕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责任制,建设法治政府,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高度重视《若干意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各级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若干意见》的重要性,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把学习《若干意见》作为法制学习、宣传的重要内容,领会和掌握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涵和工作要求;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宣传工具,广泛深入地做好《若干意见》的宣传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形式,对各级行政机关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力求高质量地抓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基础性工作。
二、精心组织,合理安排,依法界定执法职责
(一)梳理执法依据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要对本部门各项行政权力包括行政许可、非许可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依据进行认真梳理(上述具体行政行为最终由同级政府决定的,其执法依据也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梳理),并将梳理结果于 年1月底前报同级政府法制部门,政府法制部门会同编办依法进行审查并报同级政府审定后,于 年3月底前在政府公报、网站或者在本级行政区域内普遍发行的报纸等载体上公布。
(二)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法定职权科学合理地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制定明确的执法程序、标准、时限和责任。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确定不同部门及其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根据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其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此项工作于 年3月底前完成,并以适当的形式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的结果报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
(一)评议考核主体根据《合肥市依法行政考核暂行办法》(合政办〔 〕37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市人民政府每年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核,行政执法责任制纳入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范围,各县、区人民政府参照《办法》组织实施考核。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二)评议考核的内容和标准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包括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适用执法依据是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案卷质量情况等。市政府法制部门每年年初结合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情况,根据当年工作重点,制定并印发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各县、区人民政府可以参照《办法》的规定,制定对所属部门依法行政考核的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本部门不同岗位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评议考核方案,明确评议考核标准。
(三)评议考核方法评议考核采取组织考评与互查互评相结合的方法,做到日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