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9月15日,政务区一建筑工地食堂发生一起食物中毒事件,导致9人中毒住院。目前,辖区仍有部分食堂负责人对食品安全管理的责任意识不强,未建立或不落实食品安全相关制度,建筑工地食堂布局不合理,卫生设施简陋,食品容器使用不规范,非食品容器盛装食品、食品容器生熟不分现象屡禁不止,从业人员无证上岗,食品及原料采购管理制度不完善,餐具消毒流于形式等问题比较突出,存在不少安全隐患。为切实加强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广大民工的饮食安全,进一步建立健全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要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紧迫性和责任感,把做好此项工作作为保障民工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牢固树立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应急预案,将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抓好抓实。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区卫生监督、疾控部门要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建立监管责任制,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监管责任人,严格责任追究。
卫生监督机构对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负监督指导责任。一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要全面推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对涉及民工健康的食品、饮用水等工作实行卫生监督和监测。
二要督促工地食堂建立法人负责制,供餐单位法人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食堂主要负责人是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对食堂进行管理,并认真落实各项集体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确保食品安全。
三要切实加强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具体人员,明确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对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造成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管理,长效规范
一要加强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严格按照卫生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管理规定》等规定进行规范管理。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制定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对食堂经营管理人员提出具体的条件和要求,提高食堂经营者的准入门槛,并按规定将食堂经营者的有关情况上报卫生部门备案;要进一步规范食堂经营行为,加强食堂采购环节的管理,建立食堂用米、面、油、肉、调味品等原辅料采购的索证验收制度,落实采购索证和使用登记制,确保建筑工地食堂等集体供餐单位食品原料采购的质量和安全。
二要规范工地食堂周围食品商店的经营行为。要按照食品安全相关许可准入条件,全面推行“放心店”,对不具备条件的食品商店予以取缔;要加强对从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