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经营能力强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向生产经营规模化、组织形式企业化发展。
十一、支持会展业发展。简化登记顺序。登记时限由原规定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当天办好。
十二、支持农村企业发展。鼓励企业在农村设立分支机构。支持返乡农民工守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和进退自由的原则,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具备条件的由县工商局委托所在地工商所核准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
十三、支持推进商标富农工程。积极引导农民和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注册农产品商标。引导农业生产经营者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增产增收。
十四、支持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制定经纪人培训规划和具体措施。壮大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
十五、支持发展订单农业。开展合同帮农。调解合同纠纷,减少生产风险,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合法权益。严厉查处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合同保证金等涉农合同欺诈行为。
十六、促进农村市场繁荣活跃。支持引导乡村超市连锁店向农村延伸。促进日用消费品、农资商品和农产品流通。严厉打击借“家电下乡”名义,销售假冒伪劣家电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加强农村消费者协会分会和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建设,确保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七、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消费。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加强消费维权,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功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消费信心,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良好的消费环境。
十八、严格依法行政和提高工作效率。以解放思想为先导。疏通绿色通道,下放登记权限,推行网上登记,实行“首办责任制”服务许诺制”和“限时办结制”提高工作效率。大力推行行政告诫、行政建议、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非奖励性监管方式。多规范,少处罚;多服务,少责难;多上门,少设卡。加强考核督查,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
十九、推行工商联络员制度。选派干部对全县30家工商企业开展“一对一”多对一”联系服务活动。需要组建公司或者料理增资、改制登记的实行联络员跟踪服务制度。
二十、对县人民政府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重点企业。实施全过程服务、一条龙服务,促进项目顺利推进,促进企业发展壮大。对辖区内的重点骨干企业实行上门服务、预约服务、提示服务,尽可能方便企业办事。
二十一、简化企业年检手续。逐步发明条件。其他企业年检时不需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演讲。第三季度新设的企业,本年度免予年检;新设立企业首次年检逾期的如在责令限期内申报年检,免予处分;企业申报年检超出规定时间一个月、但在两个月内主动补办年检的减轻处分。
二十二、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登记的公共服务职能。开展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分析应用。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和综合应用功能,为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工商企业信息服务。定期编写发布《安化县市场主体发展报告》安化县广告业发展演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