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事处(镇)部办委局:
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为进一步提高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决定在全区大力实施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更好地保证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是推动政府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重要途径。促进政务公开工作上台阶、上水平的重要手段,也是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重要任务。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将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并列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各单位政务公开要做到有公开制度、有专职人员、有预算工作经费、有多样的公开形式、有统一的公开内容。同时,要统一办事处(镇)政务服务中心、村级服务中心建设的规范。原则上办事处(镇)政务中心必需实行大厅式集中办公,确实因条件不成熟无法建设大厅式政务中心的办事处(镇)可以建成整合式的政务中心。要保证村级服务中心基础的办公用房和条件,安排专人负责,为基层群众查询信息和代办事情提供服务。
二、明确工作职责
区总工会负责指导全区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规范化建设,区政务公开办负责指导全区各级各单位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全区村(居)务公开规范化建设,区财政局负责指导村级财务公开工作,区直各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政务公开或办事公开规范化建设,并负责指导本系统、本行业政务公开或办事公开规范化建设。
三、统一公开规范
一)统一公开的重点
1政务公开的重点。管理区及区直单位要重点公开:
⑴外地本单位的机构设置、领导分工、工作职责、办事顺序、办公地址、联系方式、投诉电话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⑵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⑷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⑸财政预算、决算演讲;
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规范;
⑺政府集中推销项目的目录、规范及实施情况;
⑻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顺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⑼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⑽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证、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⑾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⑿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平安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⒁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⒂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弥补、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⒃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⒄干部选拔任用情况;
⒅政府重大决策及其工作进展情况。
各办事处(镇)要重点公开:
⑴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⑵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⑷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弥补、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⑸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⑹抢险救灾、优抚、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