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有关单位:各乡、街道办事处
实现“征、建、管、分”四位一体,为进一步强化我区保证性住房和征收安排房统筹管理。又好又快推进各类保证性住房和征收安排房建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住房保证工作的通知》政发〔〕21号)和《关于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排房(居民区)规划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府阅〔〕145号)以及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排房(居民区)集中统一建设管理方法的通知》政办发〔〕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保证性住房和征收安排房统筹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楼区保证性住房和征收安排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保证性住房和征收安排房建设、安顿、物业管理等工作;保证性住房和征收安排房建设相关计划审定、工程质量平安、进度督查以及目标考核等工作;审定区级征收安排房房源使用和调拨;对区内保证性住房和征收安排房建设标准、安排规范等标准的制定;保证性住房和征收安排房项目规划(方案)审查。
领导小组下设的保证性住房建设工作办公室和征收安排房建设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要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意见;督查联席会议议定各事项的落实情况;加强与各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负责保证性住房和征收安排房建设数据统计、信息通报等工作。
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保证性住房和征收安排房建设协调、管理等工作。各乡、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二、确定工作目标
制订我区3-5年的征拆计划、选址计划、供地计划、建设计划、安排计划、配套计划等六大计划,根据市、区“十二五”发展规划和政办发〔〕2号文件精神。强化统筹布置,着力加快我区保证性住房和征收安排房(含洞庭新城征收安排房)建设,努力实现“房等人”目标。各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制订详细的年度建设计划,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按月报送计划完成情况。
三、明确职责分工
区征收安排局:负责保证性住房和征收安排房建设的工程质量及平安监督管理;基础设施和小区物业管理综合协调、指导和监管工作;制定乡村居民拆迁计划和统计拆迁、安排进展情况;指导、协调保证性住房和征收安排房项目的人防审批、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等工作;指导、协调保证性住房和征收安排房项目的监督检查、竣工验收、接收和管理等工作;农转非居民征收安排房的统筹管理和建设工作;洞庭新城、乡村居民征收安排房及“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
定期向领导小组演讲工作,区房产分局:负责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等保证性住房建设及征收安排房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组织协调各类保证性住房项目的申报工作。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提出建议和措施;组织准备领导小组会议和根据实际情况召开有关部门参与的相关协调会;做好宣传工作,总结和推广各地保证性住房先进经验和做法,编制工作简报;组织开展保证性住房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负责保证性住房考评工作,制定相应规范和评选办法,汇总初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报领导小组审定。
区规划分局:负责保证性住房和征收安排房项目的规划定点、配合项目的规划审批;批后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参与规划论证等工作。
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保证性住房和征收安排房项目征地拆迁管理和协调工作;集体土地拆迁计划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