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存在重大平安隐患,破坏环境资源,威胁社会平安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坚决予以取缔。各相关职能部门料理证照情况于6月30日前报县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部门证照料理情况向县政府汇报后,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整治。
1.对烟花爆竹、化学危险品生产、销售业的清理整治由安监局牵头。
2.对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户的清理整治由质监局牵头;对餐饮服务业、医疗器材、药品零售及诊所服务业的清理整治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
3.对(水、陆)交通运输业的清理整治由交通局、航运部门牵头。
4.对煤矿开采业的清理整治由煤炭局牵头。
5.对种子零售业的清理整治工作由农业局牵头。
6.对竹木加工业的清理整治由林业局牵头。
7.对建筑施工业的清理整治由建设局牵头。
8.对房地产开发业的清理整治由房产局牵头。
其它行业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牵头进行清理整治。
四)巩固提高检查验收阶段(7月21日至7月30日)由县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领导小组对辖区内整治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验收。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情况,提出加强或改正的方法。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将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作为一件重要工作来抓。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筹,各职能部门和乡、镇具体实施。
二)明确责任。依照各自职责权限和责任分工,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同时,各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及时通报信息,加强协调配合,整合执法力量,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监管机制,对清理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依照职责和权限,加强沟通,积极处置。
三)严格依法。不能执法违法,更不能循私枉法;工作中要讲究工作方法,既要依法行政,又要有情操作,多做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对属于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特殊群体和个人,料理证照时要提供方案,按政策减免办证办照收费;对一些确实困难的经营户,办证办照及规费收取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要始终坚持“教育在先,查处在后,疏导为主,取缔为辅”工作方法,区别不同情况,切实加强引导和规范。对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的应督促、引导其限期依法料理相关手续,依法经营;对社会危害严重,特别是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存在重大平安隐患,威胁人身平安,破坏环境资源和屡教不改、拒不办理证照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应坚决查处和取缔,冒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完善制度。县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派督查组指导、检查整治工作。各部门和各乡、镇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研究建立“政府牵头,部门负责,齐抓共管”长效监管机制。要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部门信息共享制度,督促部门管理职能落实到位,切实依法降低准入门槛,降低收费规范,简化审批顺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能力,促进我县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活动结束以后,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制定长效机制及施行方案,7月20日前报县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单位实施情况进行严格考评,并列入年社会综合治理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