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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县安监局。负责对从事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等须经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九)县交通局。负责对道路运输业及相关辅助业、水路运输业及港口经营、水路货物代理等须经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十)县煤炭局。加强对煤矿生产和煤炭经营单位监督管理。
二十一)县商务局。负责对从事废品油、酒类、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典当、拍卖等须经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十二)县广播电视局。负责对从事地面卫星广播电视接收使用、装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电视剧制作许可、国产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发行、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广播电视无线发射业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互联网等信息网、传达视听节目等须经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十三)供水、供电、通信部门。积极配合县政府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工作。
四、工作重点
切实加大对以下9类行业的整治力度:1烟花爆竹生产、销售;2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及餐饮服务;3医疗器材、药品零售及诊所;4化学危险品生产、销售;5水、陆)交通运输;6煤矿及非煤矿山(砖厂、碎石场、预制构件厂等)采沙业;7种子零售;8竹木加工业;9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清查整治的重点区域是1各乡镇人群密集地及物流集中地。2城郊结合部。3集贸市场。4乡镇、村利用房屋地下层、危房、国有预留地、公用地、待建地等场地。把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存在重大平安隐患、威胁公共平安、破坏环境资源、影响社会稳定的无证无照经营作为查处取缔的重点。
五、工作方法及时间
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采取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相结合的方式。整治活动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月1日至月10日)各职能部门及各乡镇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对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使人民群众都能认识到无证无照经营的社会危害,解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从而理解、支持、配合专项行动工作,确保这次专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排查摸底阶段(月10日至月30日)各相关职能部门依照责任分工。摸清辖区经营户主体数量、辖区无证无照经营状况并按行业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并做到五清:即对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户底数清,无证无照经营场所具体位置清,无证无照经营基本情况清,无证无照经营时间清,未办理证照的原因清。各相关职能部门排查摸底名单于5月30日前报县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三)集中整治阶段(月1日至月20日)各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力量。督促各类无证无照经营者必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有关部门料理证照。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情节轻微的单位、个人采取教育、疏导、补办相关手续,加以规范,以达到依法依规经营的目的对通过教育、疏导规范等手段达不到清整”目的对社会危害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