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伤平安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处理。
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和未成年工劳动,公安部门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农民工,拐骗农民工,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检查并取缔无证照的生产加工窝点。
加强国土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取土、无证采矿行为。
对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和无平安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提县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平安生产监管部门要进行相关的平安检查。
会同劳动保证部门坚决打击非法雇佣未成年工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行为。要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维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卫生部门检查并查处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
以及涉嫌搞权钱交易、充任“维护伞”等腐败问题进行调查,监察机关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参与非法经营。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置。
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证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工会组织加强乡镇、村、企业的基层组织建设。对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置,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中受害农民工的善后安排工作。
三)摸清底数。对所辖区内的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置。要将主动检查、受理举报投诉和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指定专项行动投诉举报电话(投诉举报电话为:县劳动保证局2811686向社会公布,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充分发动和依靠乡镇、村的力量,做到排查全面完全,不漏一户。不留死角。
四)严肃纪律。重大问题要随时向县政府演讲。整治行动中要严格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执法,认真履行好职责。对在整治行动中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工作相互推诿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对主要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置。
五)加强宣传。中后期重点宣传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整治工作效果。专项行动中,注意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引导好乡村处置好发展地方经济和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系,要强化用人单位守法诚信、依法用工意识,增强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六)整章建制。及时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要搞好扶贫开发,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要与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结合起来,与整顿规范矿山资源开发秩序结合起来,与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结合起来,堵住源头。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劳动保证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用工管理,切实落实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登记核查制度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要强化劳动保证监察职能,充分发挥乡(镇)劳动保证工作站的作用,使劳动加强制度建设和机构队伍建设,保证监察覆盖城乡所有用工的单位和个人。公安、工商、国土、安监、卫生等部门也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探索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女工和未成年人等群体的合法权益。
七)及时调度。县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及时调度各乡镇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效果,专项行动结束后,予以总结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