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积极会同县法制、监察等部门,开展联合统计执法检查,重点查处迟报、拒报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加大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惯例性执法检查,对重点单位和重点指标进行专项检查;对不依法提供统计数据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和坚决依法查处。
五、进一步理顺统计工作关系。严格执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计管理体制。加强对乡镇、行政、企事业单位的统计管理。县统计局是履行政府综合统计的职能部门,负责指导、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全县范围内的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和国情国力普查、各种专项调查和抽样调查。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外乡镇、本部门、本单位范围内的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向县统计部门提供其统计调查所取得的综合性统计资料和年度统计报表。各社会团体和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统计原始台帐和统计资料审核、交接、失密和档案等管理制度,做到数出有据,真实可靠。要坚持实行在地统计制度,凡在县范围内的所有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及个体经营户,不论其隶属关系、规模大小、所有制性质,都要依照《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向县、乡镇统计机构提供统计调查资料和数据。
一是要落实统计工作领导责任,单位行政一把手是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单位统计工作负总责。二是要坚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加强对统计人员的职称评定和聘任工作,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统计工作的连续性。三是各单位要支持本单位统计人员的工作,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为统计人员发明良好的工作条件。四是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大力支持县统计部门开展惯例统计、大型普查、抽样调查和重点专项调查等工作,保证各项统计业务的顺利开展。五是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领导要加强统计知识的学习,提高运用统计知识管理经济的能力,要善于使用本县的统计月度快报》和《统计公报》来研究县域经济社会问题,提高决策能力。广大统计人员要发挥实事求是调查研究、深入细致、勇于创新的作风,自觉加强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不时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