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陷入恶性循环。
病痛”之惑
1影响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和村干部工作积极性。税费改革后。而现有的村集体经济收入明显难以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使村里很难走出“贫困落后—发展缓慢—贫困落后”怪圈,加之大量债务的形成,使村干部陷于经济矛盾纠纷中,相当一局部村干部为村集体垫支了日常费用,手中握的白条”难以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2影响干群关系和农村稳定。村里在借款时。但由于少数村不能兑现还款许诺,致使村干部威信下降,说话无人信,干事无人应。同时,面对债务,很多村感到手长衣袖短”想为群众办实事又拿不出钱来,群众得不到实惠,也觉得干部没“能耐”这不仅使债权债务双方发生矛盾,也疏远了党群干群关系。
3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由于旧债不能及时归还。农村因缺乏生产资金而发展困难。局部村一有资金就要还债,无法顾及对经济发展的投入。多数村由于债务额度较大,对农村教育、敬老、广播、公路、水利等公益性设施的维修、建设无力兴办,影响和制约了新农村建设进程。
医“病”之方
该乡积极采取措施,近年来。化解村级债务,取得一定效果,但困难与压力依然。村级债务如何化解?笔者认为,应该多措并举,突出重点,标本兼治。
1盘活债权。还有相当规模的债权,盘活债权不失为当前化解存量债务的一项办法。对拖欠个人且已经到期的乡村债务,可以在全面清理行政村所有可用资产的基础上,采取转让局部公共设施所有权和经营权等方式来变现清偿债务。而在盘活债权的同时,负债村还应对现有的闲置资产,如集体拥有的荒地、水面、机动地,以及闲置小型灌溉设施、机电设备、农机设备、厂房、公房等进行登记评估,然后通过拍卖或租赁的方式处置,所得收入用于还债。对垫缴税费任务形成的尾欠”问题,可采取两种办法:一是由上级财政拨付补助资金,给已交农户补一部分,给未交农户减免一部分,清收下剩部分。二是采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全面清收,对一次性还清有困难的农户允许分期归还,对有能力却拒不偿还的农户要依法清欠。这不仅可以解决遗留的税负公平问题,还能化解一部分债务,并对未来解决农村公共事务,建立民主决策新机制,起到积极作用。
2政策调控。建议上级考虑通过一些“加减并举”措施,对贫困山区乡村进行消赤减债,给予政策倾斜和财力补助。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的同时,可考虑每年给贫困村安排一定比例的偿债资金,专项用于化解乡村债务。对村级发展公益事业所欠的国有商业银行贷款等政策性债务,建议国家参照国有企业核销呆坏账的方法,或降息减债、或挂账停息、或债务转贷,以防滚“雪球”似的进一步膨胀。而对村级所欠的农业综合开发等财政有偿使用资金,实在无力清偿的实行核销豁免。
3完善制度。实行“村帐乡代管”严格内部管理,强化财务公开,促进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要改革现行的以政绩论英雄”干部考核制度,切实提高“一事一议”质量和效率,一些需要紧急办的农村公益事业,可发动村民投工投劳,弥补资金缺乏的问题,绝不能“打肿脸充胖子”搞盲目跟风,超现实,超财力,营造虚假繁荣,尽最大可能防止评比“达标”活动和“政绩”工程给乡村增添新债。要尽快建立消赤减债的目标责任制度,增强现任村干部的还债责任心和积极性,从上到下树立“减债也是政绩”新观念,将消赤减债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4发展经济。发展和繁荣村级经济,不时增加乡村集体收入,增强乡村的经济实力。要因地制宜,挖掘优势资源,发挥比较优势,培育特色产业和民营经济,增加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