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气,坚定信心,进一步增强从严治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公安队伍建设
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科学发展观是指导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需始终坚持的重大战略思路。加强新形势下公安队伍建设,同样必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从严治警上,践行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不时发展和丰富从严治警。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当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用兵一时。对于公安机关而言,新的历史时期,往往是养少用多。虽然,近几年公安机关自上而下加大了轮值轮训、随岗培训、上级调训等各种培训力度,也取得了明显效果。但客观上,受公安机关担负的十分繁重的维稳保安任务的影响,培训的面仍然有限,培训的时间仍然有限。从这个意义上,公安队伍几乎是用警百日,养警一时。加之,公安队伍临时与社会阴暗面打交道,受各种思潮、消极负面因素影响较多。正如《论语》中所说:性相近也,习相远也。因此,稍有松懈,就难免在队伍中发生违法违纪问题,一旦发生问题,又往往成为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的焦点,轻则影响公安队伍的良好形象和公安机关的公信力,重则动摇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危害社会的和谐稳定。对此,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应当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始终把从严治警贯穿于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全过程,临时坚持,常抓不懈。
第二。队伍建设关键在班子,班子建设关键在班长。好的队伍取决于好的班子,好的班子取决于好的班长。坚持从严治长,才干牵住队伍建设的牛鼻子。首先,要从严设计治长的问责制度。比如领导干部实行“一岗双责”制,如何界定“一把手”责任后果,一把手”队伍建设中应该承担哪些责任,从而解决好具体的归责标准问题。其次,要建立健全问责的机制。如“一把手”抓工作和队伍建设上,发生了失职渎职等,尚不构成法律责任,而又涉嫌违反警纪警规,该由哪一级启动归责程序,该由哪一级负责调查处理,以解决谁去追责问题。再次,科学构建日常考核评价机制。应当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具有公安特征的日常考核评价机制,努力破解干部能上能下问题,做到赏罚分明。大胆引进外部监督经验,强化社会公众和舆论监督。与此同时,对班子成员也应依照类似做法,该奖则奖、该罚则罚、该上则上、该下则下。进而推进班子建设,逐级实行监督考核,真正实现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干成一级事,引领公安队伍不时锐意进取、奋发有为。
第三。从一定意义上说,队伍建设缺的不是制度,而是制度的落实。可以说,自《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发布实施以后,即标志着公安队伍建设的法规警纪体系基本形成。而现实中,抓执行、抓落实上还有较大差距。首先,要坚决克服和纠正不敢抓、不敢管的思想倾向。着力解决好过度宽容、息事宁人的问题。其次,要充分发挥纪检、督察、政工的职能作用。把事后查办、事中监督与事前教育有机结合。将法规警纪的执行工作常态化,把落实情况纳入对各级班子、职能部门、相关警种的绩效考核。坚持对逾矩触规的人员,不论涉及到谁,也不论职位有多高,过去功劳有多大,该问责的坚决问责,该处分的坚决奖励,该追究法律责任的坚决追究,切实维护法规警纪的严肃性,培养民警的敬畏之心。从而使各项制度真正从墙壁上、文件上走进民警的思想里、行动中,争做爱岗敬业、忠于职守、遵章守纪、廉洁奉公、一心为民的合格人民警察。
第四。也是公安队伍建设的终极目标和价值追求。公安机关应当在深入推进“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的同时,大力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