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投诉;聘请社会监督员,拓宽监督渠道,依法处置效能投诉,坚持“有诉必理、有理必果”做到件件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切实加强机关效能监察,以优良的作风发展好、实现好、维护好群众利益。
四、抓监督。监督是保证。要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机制。一要努力消除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制度诱因,将监督因素寓于相关改革和政策中。一些法规制度在制订过程中,往往考虑业务工作自身较多,考虑防止腐败的要求缺乏,其中隐藏的一些漏洞可能成为诱发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制度性源头。创新防治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方法和措施,要寓监督因素于各项改革和制度建设中,超前评估和防范各种腐败风险。如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应当把堵塞腐败漏洞的要求作为各类法规制定和审查的必经法定顺序,由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把关,防止各种可能诱发此类问题的制度性缺陷;政策实施后,要加强跟踪调查,及时解决好实践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二要疏通群众监督与上级监督有效结合的渠道。群众是当前一些领域不正之风的直接受害者,对这类行为最清楚、最有发言权,但群众对这类行为并没有调查和处置等实际权力。有效加强对这一问题的监管,必需紧紧依靠人民群众这一监督主体,并充分发挥组织的作用,实现群众监督与上级专门机关监督的无缝对接、有效互动。比方,建立健全信访举报、投诉专线、电子邮箱、投诉网站等多位一体的民情反馈网络,方便群众投诉和举报;利用网络平台加强与群众沟通,及时掌握社会脉搏;建立对群众关切的快速回应机制,包括群众意见回复机制、群众投诉调查机制、群众代表直接参与重大民生问题决策机制等。其他一些群众具有知情优势的问题上,也要善于运用民意调查、民主测评等机制来提高监督的有效性。三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做到内部相互之间实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重视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防止群众身边的腐败现象的发生,十分重要。特别是监督单薄的农村基层,强化制度建设和群众监督,尤为重要。第一,要在各村全面实行“三分离一委托”制度。针对以往村干部既是决策者又是监督者的这一实际情况,坚持村集体自愿原则及村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和基本核算单位“四不变”前提下,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将村集体资产及资金的审批权、监督权和管理权分离开,村级会计等具体业务工作委托乡镇政府代管。具体工作中,从三个层面进行强化:乡镇政府设立专职村级财务监督员,代管村集体资产及资金管理工作,对村集体资产及资金实行“五统一”管理,即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公开、统一建档;各村成立村级民主理财小组,对村集体资产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村集体资产及资金实行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审签、民主理财小组监督审核的方法,对每一份开支发票或资产转让合同等都要经相关料理人签字、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后,再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签批报账和公布。村级大额举债等,必需经村“两委”会和民主理财小组讨论研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否则,谁料理谁借款谁负责;各村组设立纪检员,负责对各组集体资产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抓纪律。一切工作的动身点和落脚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本着“群众反映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解决什么问题“原则,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妥善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工作,变主动应访为主动接访,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及时了解民情,化解矛盾纠纷。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多做打基础、利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