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基础上。研究和出台一系列有利于本区域土地流转的政策法规体系,确立相应的执法主体和队伍。一方面,要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下,科学编制农村土地实施流转方案,鼓励、引导农户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采取格式统一、内容规范,流转形式、流转期限及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对明确的流转合同文本,进一步细化土地流转的范围、顺序和方式,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另一方面,要加大对浪费、闲置和撂荒土地要停发粮食直补、粮种补贴等一切政策性的补贴,并按规范收取一定金额的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丘块,要依法收回其经营权。对骗租、强租、倒包等非法行为的依法查处;对不按流转合同履约、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行为的依法起诉,终止流转合同。
四是搭建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充分利用电子网络技术。将需求方和拥有可流转土地的农户的流转意愿、流转规模等资料录入相应的数据库,实行电子化管理。既可以方便供需双方信息互通,又可以促进土地走向市场化流转阶段,有效促进土地规模化经营。同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加强土地流转信息网络后台的维护,信息的更新、咨询答疑、联系指导等中间服务,确保信息平台稳定运行。
五是努力创新土地流转形式。针对贫困山区农业规模偏小。效益不高的现状,除了要积极引进高效产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生产,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的产出率和综合效益,还要因地制宜地选用与之相匹配的形式进行流转。具体而言,对于遥远山区闲置的土地,可以鼓励有能力、有资金的大户承包,实施退耕还工程、兴办林场,依靠国家生态弥补政策获利;或者搞山羊、黄牛等养殖业,将土地资源转化为优势经济。近年来,永顺县有1077户大户承包荒山荒地33万亩退耕还林,使全县先前许多无人问津、流转不出土地获得了效益。对于城镇郊区农用地,可以积极探索“土地股份制”即:以现有的合作经济组织为载体,农户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再依照资产经营的原则择优确定土地使用方式和使用者。形成“土地变股权,农户变股东,流转大互动,收益靠分红”机制,既可以满足了结构调整和“三化”建设的需要,又可以保证农民依靠土地实现增收。对于园区建设,则可以采取分期弥补、多占少征的方法进行流转。既解决了园区建设用地问题,又使农民的合法权益临时得到保证。永顺县为维护好小溪国家级自然维护区,实行“生态移民、易地扶贫、分期弥补”政策,引导核心景区219户农民搬迁,将土地经营权交给开发公司经营,正是选用的这一流转方式,让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