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工作的队伍建设。当前机构、编制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提高人员素质。要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精干高效、保证有力”要求。积极汇报协调,配齐配足县安监局、乡镇安监站的人员,努力推行竞争上岗等竞争激励机制,优化岗位和人员结构。采取定期办班、重点乡镇和企业开展知识讲座等形式,加强各级安监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加强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对搞人情执法、以权代法、放纵平安生产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强化经费保证,对平安生产要“优先投入”和重点倾斜,并向企业提取一定平安费用,建立政府平安生产基金,保证各类平安事故处置的同时,用于平安生产执法检查和装备更新。
二是抓好制度建设。努力规范日常监管行为。县里要进一步落实平安生产例会制度,规范日常监管。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平安生产工作的关键环节来抓。定期分析平安生产事故的原因、特点和规律,针对管理中的单薄环节,研究制定平安准入、平安检查、隐患排查、限期整改、重点问题挂牌督办等方面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方法,建立并严格落实企业平安费用、平安生产风险抵押金等制度。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部门实际,制定事故隐患处置、危险源控制、重特大事故防范等管理规定和措施,保证本部门平安生产目标的实现。企业要强化平安生产主体地位的责任,建立每个岗位、各道工序的平安操作规范,加强日常监管,千万百计杜绝平安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个重点
一是突出源头治理的重点。要建立平安生产行政许可制度,狠抓重大危险源监管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加强危险源监管、整改治理事故隐患是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做好平安生产工作的关键。源头治理方面。严格市场准入,特别是对建筑施工、化工、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等高危企业必需从严把关,杜绝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单位进入生产领域;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要加强平安生产评价和“三同时”审查、验收。重大危险源监管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方面,层层建立目标管理制度,督促基层做好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普查、登记、建档工作,并按规制定好相应的工作方案及监控措施,建立起一套规范的检测监控和防范体系。
二是突出专项整治的重点。要把交通运输、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消防等行业和领域作为平安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结合县实际。认真抓好专项整治,竭力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交通运输整治方面,认真落实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要求,抓好大中型客运车辆以及农用车辆的平安检查,从严查处超员、超载和超速、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坚决打击农用车辆载客的违法行为。加强水上交通平安的监管,重点整治渡口、码头秩序,坚决取缔“三无船只”从事客运。非煤矿山整治方面,加强永茂、青坪、万民等重点矿区的专项治理,对平安生产检查验收不达标和非法开采、未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的要坚决依法停业或关闭。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方面,加强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各个环节的平安监管,严禁超能力、超定员、超药量违规生产,严禁超量贮存和运输;对不具备发证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予以关闭。建筑消防方面,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建设、平安、质监等部门开展建筑施工专项治理,要加强商场、市场、学校、医院、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平安隐患排查和整改,努力减少平安责任事故的发生。此外,要认真抓好学校、食品药品、地灾隐患点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努力将各项平安措施落实到位。
三是突出监管工作的重点。采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促使企业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要把企业作为平安生产监管的重点。强制引导企业在保证平安的前提下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