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和民主监督的渠道,不时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提高群众咨询、投诉问题的办结率和满意度(纠风办负责,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局和各上线单位配合)
十)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国资委、民政局、法制办、纠风办配合)
要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此外。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平安(人社局、住建委、扶贫办、民政局负责,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纠风办配合)认真解决平安生产、环境维护、企业重组改制、劳动争议、涉法涉诉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重大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以及各类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面前存在干部徇私枉法、失职渎职、提供“维护伞”等违纪违法行为(监察局、纠风办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担负起全面领导外地区纠风工作的责任,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重视加强基层纠风工作,健全基层纠风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强化工作指导,进一步夯实纠风工作基础。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需管行风”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抓好本级纠风工作任务的落实,并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好纠风工作职责。
二)突出重点。落实到日常工作中。重点加强对中央重大改革措施和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改革深入推进、政策惠及民生。加大暗访力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把监督检查与专项治理、案件查处、行政问责有机结合起来,把查处严重损害群众经济权益、政治权益、人身权利的案件作为重点,严肃查处侵占各种惠民补贴、土地弥补、扶贫救灾、移民安排等专项资金以及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侵吞集体收益的案件,严肃查处违规征地拆迁、严重侵害群众人身权利的案件,严肃查处官黑勾结、横行王道、欺压群众的案件,严肃查处食品药品质量、平安生产、环境维护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的案件。
三)创新思路。坚持解决不正之风问题与为群众办实事相结合,做到管行业与管行风两手抓、两促进。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制度建设之中,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通过制度创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改革措施之中,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不时根除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科技革新之中,政务服务、管理控制、电子监察等环节和领域引入以信息、网络技术为主要内容的科技监督手段,提高纠风工作效率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