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监察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四、围绕规范建设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
深入推进工程专项治理和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办案工作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土地矿业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1号)精神
及时制定我实施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发改委、招投标监督管理局、住建委、财政局、安监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等负责,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二)继续突出抓好问题整改和查案工作
1.对新开工项目进行排查。严格实行台账式管理、销号式整改、跟踪式督办,确保整改到位。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2.深入治理违规变卦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对去年元月以来房地产项目排查出的违规调整容积率等问题逐一处置到位。住建委负责。
3.进一步加大工程建设领域案件查办力度。切实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摆在重要位置。严肃查处违规审批项目、调整规划,以及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和转包、违法分包等案件;严肃查办在土地矿产资源审批、项目实施、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政府推销及行政执法监管中的案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和干预工程建设活动以权谋私等案件。监察局、检察院、公安局、审计局负责,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配合)
三)深化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
1.切实加大“两整治一改革”工作力度。切实规范土地整理项目立项、招投标、实施、验收审计等行为。国土资源局负责。
2.开展闲置土地问题专项清理。财政局、住建委、监察局配合。完成时限:今年9月底前)
3.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拖欠土地出让收入、越权减免缓缴或变相减免、低价出让土地、未将土地出让收入纳入基金预算管理、已收缴的土地出让收入未按规定及时缴入地方国库等行为。财政局负责,国土资源局、人行、监察局、审计局配合。完成时限:今年10月底前)
4.严肃查处国土资源领域腐败案件。认真落实国土资源领域廉政风险防控“1+3制度。
四)全面实施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集中公开项目信息、信用信息。完善并执行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制度,制定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依托政府网站设立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建立公平竞争、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今年底前,初步实现与全省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经信委牵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
五、突出重点领域。
加强平安领域商业贿赂治理工作。严肃查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商业贿赂案件,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关于转发〈中国平安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利用平安业务从事商业贿赂行为的通知〉通知》中纪发〔2010〕38号)精神。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治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机制制度,加强行业监管和行业自律,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