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政策措施情况开展集中督查,解决一批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查处并公开曝光一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典型案件,进一步促进行政服务提速提质提效。监察局、政府办公室负责,发改委、经信委、审计局、统计局等配合。完成时限:今年9月底前)
2.继续加强对省政府关于大企业直通车服务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直通车服务企业、市县重点企业中逐级设立发展环境监测点。优化发展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3.开展行政机关治庸治懒治散活动。以治散正风气。监察局牵头,直部门各负其责)
二)加强和改进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1.进一步健全行政效能监察机构。理顺关系,完善制度。根据省政府即将制发的湖北省行政效能监察方法》及实施意见,制定我行政效能监察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行政效能监察考核指标体系等配套制度。评比惩办一批优秀行政效能监察项目。监察局负责)
2.强化层级监督意识。着重解决重审批轻监管,执法不严、办事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等突出问题,督促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高效执法,提高行政效能。监察局负责,直有关部门配合)
3.加强行政效能投诉受理工作。加大明察暗访力度。直有关部门配合)
三)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制
决策严重失误、工作失职、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后果,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通知》中办发〔2009〕25号)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意见》办发〔2009〕58号)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布置贯彻执行不力。以及行政乱作为、不作为,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大对领导干部的问责力度。监察局牵头,直部门各负其责)
三、坚决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
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贯穿工作始终。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动身点和落脚点。
一)加强对保证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加强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证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住建委、国土资源局、公安局负责,监察局、纠风办、审计局等配合)
2.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城乡低保金、扶贫救灾资金。确保专项资金平安、高效、合理使用。住建委、民政局、人社局、财政局等负责,监察局、审计局等配合)
3.加强涉农政策落实、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组织开展去年以来保证性住房、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专项督查。财政局、住建委、发改委、水利局负责。
二)加强对三峡工程和其他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严肃查处损害移民利益行为,充分发挥各级移民资金监督网的作用。促进库(坝)区、移民安排区发展稳定。监察局牵头,移民局负责,三峡工程移民资金监督网成员单位配合)
三)加强对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及平安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督促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和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监管措施。消除平安隐患。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加强责任追究,依法查处责任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行为,及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