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式。开展旅行社旅游网站评优活动,给予优秀网站1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九)支持旅行社品牌建设。坚持走品牌引领的发展路子。鼓励旅行社进行cis设计。支持旅行社争创名优商标,对被认定为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的旅行社,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开展旅行社等级评定工作。根据省地方标准《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db42/t5372009以旅行社的基本条件、经营指标、综合管理、服务质量、企业信誉为依据。对旅行社进行等级评定,把旅行社等级创立、申报、评定工作纳入旅游行业管理工作范围。对被评定为4a 级、5a 级的旅行社,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优先推广宣传,优先列入公务活动推销名录。
十一)扩大旅行社行业对外开放。积极引入全国“百强”旅行社、国内外品牌旅行社到市开办旅行社或分支机构。给予与外地旅行社同等的旅游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引导、鼓励市内旅行社与境内外大型旅行社开展合作、联合或连锁经营,创新经营模式,拓展业务空间。
三、加强旅行社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开展面向旅行社的人才培训工作。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旅游等部门要将旅行社经营、服务人才培训纳入全市人才培训计划。面向旅游行业开展成人继续教育、职培训等,培养旅行社管理、经营和服务人才。实行导游全员培训制度。对导游申领ic卡、年审等不同阶段分别实施岗前培训、年审培训和市情及景区景点知识培训,提高导游人员的职业技能,尤其是地接讲解服务能力。
十三)完善导游薪酬及社会保证机制。旅行社对聘用的导游人员。为其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意外伤害“五金一保”对带团导游发给带团补贴等导游服务费,建立以基本工资和导游服务费为主体的导游薪酬制度。旅游部门要强化导游规范管理,严格年审考核机制,维护导游人员合法权益。旅行社要建立管用的用人留人机制,减少业务骨干外流。
十四)建立导游激励机制。积极组织导游人员参与市内外、行业内外组织的各种竞赛活动。并对所在旅行社予以惩处。对取得中、高级全国导游资格证书,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在市内旅行社从业的导游员,分别给予1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评聘成立1015人的市导游礼仪队,为节庆、公务接待活动提供导游讲解服务,给予每名导游礼仪队员每年5000元的补助。每年评选惩处20名市优秀导游员,由旅游主管部门颁发荣誉证书,并适当给予物质奖励。
四、切实改善旅行社发展环境
十五)加大行业扶持、行业管理力度。每年安排扶持旅行社发展专项资金。统筹使用。扶持旅行社发展专项资金在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加强旅行社质监体系建设,加大对旅行社的日常检查力度,定期发布旅行社行业质量演讲,曝光违法违规情况,对违法违规及有重大恶性投诉的旅行社实行各项奖励政策一票否决。
十六)加强旅游客运管理和运输环境建设。通往旅游景点(区)道路要明确路标。确保疏通。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要为旅游团队车辆在市、县城区以及各旅游景点(区)停靠和通行提供便当。对来旅游的团队车辆凭随车导游员出具的旅游团行程单,一律免收地方性的过路过桥费用(高速公路除外)旅游车驾驶员、导游员凭有效证件和旅游团行程单进入景点(区)各旅游景点(区)免收门票。交通运输、旅游部门要逐步开通重点旅游景点(区)间的旅游专线。
十七)加强正面舆论引导。新闻媒体要加大对遵纪守法、服务优良的旅行社和旅游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导游的正面宣传力度。大力惩办先进,树立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