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10%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各段报销比例同比下调20%
10参合农民住院报销设置弥补保底线。市内和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住院弥补费用达不到总住院费用30%按30%弥补。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住院弥补费用达不到总住院费用20%按20%弥补。
11住院分娩的孕产妇在市内定点医院分娩自由就诊。补助规范为每例补偿200-300元。合并其他疾病的其他疾病按住院规范给予弥补。
12参合农民在县(市、区)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报销比例次均不应少于30%
13参合患者在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实行自由就诊。急诊患者在市外定点机构就诊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所在县(市、区)或乡(镇)合管办。当年出世的新生儿允许当年滚动参合。母子(女)共同累计计算封顶线。
14市内各县(市、区)试行 定点互认、报销互惠”政策。市内各级新农合经办机构确认的定点医疗机构。参合农民需住院治疗时,可以自由就诊。患者在市内各县(市、区)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原则上享受本县同级医疗机构同等报销政策,以方便市内跨县区流动人口的就近就医。上年度住院统筹基金县外流向过半的县市,可暂缓执行本条。
15积极探索重大疾病救助方法。年底基金结余较多的县(市、区)可以依照《卫生部关于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次补偿的指导意见》卫农卫发〔2008〕65号)要求。
16参合农民不能同时享受两种以上(含两种)政府举办的医疗保证弥补。
六)统一服务监管
1市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确认实行分级管理。确认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由各县(市、区)合管办颁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匾牌和证书;经市合管办考核审查合格,确认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由市合管办颁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匾牌和证书,并向社会公布。各级合管办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合同。
2参合农民患病可凭新农合医疗证(或磁卡)全市范围内自主选择质优、价廉、方便、平安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必需查对身份证、合作医疗证核实身份。对办理住院的还要进行详细的登记。
3因病情需要转往市外住院治疗的必需到各县(市、区)合管办料理转诊审批手续(外地打工住院可电话或传真告之)急诊病人可以先转诊。
4全市所有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要实行电脑收费。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也要实行电脑收费。
以便查询和审核。定点医疗机构对参合住院病人要实行“医疗费用一日清单”制度。
5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定点医疗机构应做到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主动控制例均费用,限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患者负担。
超越300元局部减半纳入弥补范围;单个植入机体大型资料3000元以内的计入弥补范围,住院病人各类检查和医疗服务费用的自付比例(占检查总费用的比例)乡镇卫生院不得超越10%县(市、区)级医疗机构不得超越25%市级医疗机构不得超越30%300元以内的单项大型检查治疗项目计入弥补范围。超越3000元局部减半纳入弥补范围。
6定点医疗机构的例均费用不得高出全省同级医疗机构的平均水平。市、县合管办可采取通报、警告、核减、追缴、暂停和责令退出定点医疗机构等相关惩罚措施。具体工作细则由各地按有关文件制定。
七)统一信息管理
1加快新农合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与电信公司商定区域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