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改变资金使用分散、效益不高的状况。
二)统一补贴基本规范。对财政补贴的培训。以现有各条块补贴的规范为基点逐步统一培训补贴基本规范。专项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规范应根据各职业(工种)培训本钱、培训时间,实行分类补贴;引导性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补贴规范根据培训时间确定;守业培训补贴规范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农民工参与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参与专项能力考核并取得专项能力证书的依照规定给予补贴。
三)落实企业培训资金。采用政府收购培训效果的形式。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用人单位组织到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的依照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四)强化培训资金监管。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民工培训资金的管理。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不得虚报、套取、私分、截留、挪用培训补贴资金。要依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肃查处培训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县市政府要将农民工培训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逐步建立农民工培训工作的统筹协调机制。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建立完善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统筹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扶贫、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
二)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各县市政府要制定农民工培训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指标体系,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实必要的工作力量,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民工培训工作队伍。、县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明确专人负责农民工培训工作。财政部门要将农民工培训所需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布置。
确保农民工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可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法。并及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