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各委、办、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为做好我的农民工培训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办发〔2010〕212号)结合《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政发〔2007〕16号)等文件精神。提升农民工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推进我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进程,经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农民工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工负责。将农民工培训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各级农民工工作机构统筹协调的原则,建立全上下贯通,部门配合、区域协作的农民工培训工作机制。
二)整合资源、提高效益。合理配置农民工培训资源。确定培训补贴基本规范。加强培训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三)政府支持、市场运作。加大政府培训投入。加强规范引导。发挥技工学校、职业学校技能培训主渠道作用,农民工培训中引入市场竞争激励机制,引导行业、企业、院校和社会力量平等参与农民工培训。
四)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研究农村劳动力资源现状。以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为重点,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促进转移就业。加强在岗农民工的技能提升培训和有守业意愿返乡农民工的守业培训。
五)创新机制、规范管理。建立完善农民工培训管理制度。建立与就业紧密衔接的培训制度。创新农民工培训内容和方式,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点式培训,推进校企合作培训。研究农民工直接受益的培训补贴方式,打造农民工技能品牌。
二、加强农民工培训统筹规划
一)主要目标。依照培养合格技能型劳动者的要求。统一培训计划、项目运行和资金管理,逐步使农民工培训数量、培训结构与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相适应,自今年起,全每年培训4500名具有河特色的农民工初、中级技能人才,2015年,力争使有培训需求的农民工都能得到一次以上技能培训,掌握一项适应就业需要的实用技能,全新增技能型农民工3.5万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不时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
二)突出培训重点。根据农民工对培训的需求及意愿。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对农村劳动者拟转移到非农产业就业主要开展引导性培训、专项技能培训或职业技能培训;对农村劳动者拟转移到县域内就业主要开展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特色手工业、农村服务业等农业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对农村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和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以及退役士兵等主要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对在岗农民工主要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对有守业能力和意愿的农村劳动者和返乡农民工主要开展守业培训。
三)开展特色培训。依照省负责农民工高级技能人才培训。县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民工初级技能培训的原则,深入开展农民工特色培训工作,打造农民工劳务品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领导下,采取招投标方式,认定一批农民工培训基地,每年选定3一5个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品牌予以重点扶持,逐步培育和树立具有河特色的农民工技能人才品牌。
三、强化培训能力建设
一)认定定点培训机构。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合理布局、择优而定的原则。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和挂牌。坚持优胜劣汰和动态管理原则,每2年对培训定点机构进行复核,对不合格、有违法违规行为、将承担的培训任务委托转包其他单位等情形的直接撤销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