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党委、政府组织的调查检查等民主监督活动。要积极支持政协开展委员视察、参与工作检查和对党政部门工作的民主评议,鼓励政协探索民主监督的新形式和新渠道,支持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参与党委政府组织的调查检查等民主监督活动。要进一步推进党的纪律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的有机结合,形成合力。建立健全特约监督员工作制度。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选聘政协委员担任特约监督员。
4完善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与人民政协的联系和沟通。适时通报重大项目推进、重要公共政策落实情况等。纪检监察机关每年在政协常委会议上通报1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每年在政协主席会议上通报1次工作情况。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应主动在政协主席会议或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就重要工作作专题情况通报。政协组织要及时向政协委员提供履行职能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使政协委员知情明政。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与政协坚持密切联系,经常沟通意见、交换信息。
5完善落实责任制度。要将党政部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情况纳入部门工作考核的范围。可作为考核被评议部门的参考依据。对政协开展民主监督中提出的意见、建议,有关部门该办未办的政协可要求承办单位说明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认真研究、处置、答复的党委、政府要予以通报批评。
6完善支持人民政协开展重点调研视察的工作制度。要支持人民政协就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改善等重大问题。开展咨询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人民政协实施年度重点调研和视察工作,党委要主动出题目、交任务、提要求,政府要提出相关建议。政协要制定调研视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努力形成具有较高质量的调研视察效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协作、主动配合政协开展调研视察活动。要重视政协调研视察效果的吸收和转化,努力使优秀的调研视察效果转化为决策依据和政策措施。
7完善人民政协提案料理工作制度。进一步强化领导督办、领办提案的制度。部门主要负责人亲自领办重要提案。认真落实提案料理工作制度,不时创新提案料理方式,努力提高提案料理质量。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重点提案,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落实责任、明确专人进行重点研究和办理,并及时反馈。要认真听取提案人对提案办理的意见,对已办理的提案继续进行跟踪和落实。努力推动提案工作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提案工作信息资源化、传输网络化和管理科学化。
8完善政协委员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制度。高度重视来自人民政协的社情民意信息。要进一步疏通人民政协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有关部门要及时处置并反馈情况。
9完善对人民政协履职效果督办和反馈的工作制度。要认真料理人民政协调研视察演讲、提案、建议案。政协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报送的重要调研演讲、建议案的料理落实情况,由党委、政府每年集中向政协会议通报。党委、政府督查、督办部门要加强对料理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
二、积极支持人民政协围绕推动红河新发展献计出力
10支持人民政协把推动红河科学发展作为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要充分发挥政协在推动科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献务实之策。支持人民政协研究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化,选择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重大课题开展调研、视察和协商议政活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州各级政协要抓住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和桥头堡建设的重大机遇,围绕“十二五”规划和建设绿色经济强州、工业经济强州、民族文化强州、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