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维护国家利益统一战线组织。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为切实加强人民政协工作,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充分发挥政协组织在推动红河新发展中的作用,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努力推进政协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1完善政治协商制度。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依照“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顺序”要求完善党政议事规则,做到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做到先协商后决策、先协商后通过、先协商后实施,并加强决策执行过程中的协商,进一步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是关系工作全局、国计民生的重要思路、重要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建设项目等重大问题;政府工作演讲征求意见稿;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演讲草案;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计划演讲草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演讲;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等;城乡建设总体规划、重大产业规划、重要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重要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关系人口、资源、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关系人民群众生活的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就业及社会保证等方面的重要决策和重大体制改革的举措;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等;全州统一战线方面的重要问题。党委在同级人民政协与各民主党派、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主要采取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协商会、秘书长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进行。
2严格政治协商顺序。协商议题由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年初召开人大、政府、政协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根据年度工作要点提出全年协商计划布置,经党委批准后,以正式文件下发实施。临时提出的协商议题,由提出部门直接向党委、政府办公室提出,报党委、政府、政协主要领导审定。协商议题确定后,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为政协提供了解情况、掌握政策的必要条件。需要协商的文件和相关材料,有关部门一般应在协商日前15个工作日送交政协,临时议案应提前3个工作日送交政协。政协党组要根据党委的统一部署,依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政治协商的具体安排、协调安排和组织实施工作。党委和政府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要积极参与政协的政治协商活动,并就协商议题通报情况、听取意见。政协要综合整理协商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并以《协商纪要》或建议案、提案等形式报送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政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按规定需要进行政治协商的议题,提交党委、政府决策时,应附上政协报送的协商意见。各级党委要建立政治协商督办联席会议制度,召集有关部门就政治协商的组织实施、督办反馈等工作进行沟通、协调和研究。各级党委要建立政治协商督办联席会议制度,对政协通过协商形成的建议案,由党委、政府领导阅批,有关部门落实后以会议或书面形式反馈料理情况。
3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听取人民政协的批评和建议。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疏通民主监督渠道。要强化政协的民主监督,对党委政府确定的重大督查事项,可邀请政协参与。要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建议案在民主监督中的重要作用,健全交办、承办、督办、回复、考核机制,坚持和完善党委、政府、政协领导牵头督办重点提案制度,进一步提高政协提案工作在民主监督中的质量和成效。强化政协对重要决策贯彻、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和重大项目推进的监督,积极支持委员通过视察、提案、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民主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