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不能有效保证工程平安运行、发挥工程正常功能效益或不能严格遵守执行改革协议合同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并视情况终止或收回其使用权或经营管理权,另行改革。域辖区内凡申请新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必需将工程的建设方案与管理运行方案同步审定,明确国家(或投资方)集体、群众各方责任、权利、义务,落实资金筹措方案、管理机构和运行经费来源之后,方可列入各级财政补助项目。对管理体制不落实的项目,不安排财政资金扶持;管理制度和管理设施不健全的工程,不予验收和投入使用。
四、改革的方法方法
全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一次启动、分步实施,根据实际。今年底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各县市要依照时间布置,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政发〔2009〕87号)和本实施意见,切实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和方法步骤,严格工作措施,抓紧推进改革。改革应遵循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公开实施、签订合同,发证建档、统计信息等三个基本顺序方法:
制定方案。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调查摸底。各县市须及时成立改革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动员;制定当地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清产核资工作方案,认真做好资产评估和工程产权界定;广泛征求意见,确定改革形式和内容,制定出台各自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并报水利局备案。
签订合同。受益范围内,公开实施。公开、公示改革实施方案;实行公开招标,严格进行竞标投标;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制定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及时进行确权发证。
对改革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发证建档、统计信息。登记核发工程产权证或经营管理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基础上。准确统计相关进展信息,及时对改革信息、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建档,并报水利局备案。
五、改革的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加强对全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组织协调,建立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由人民政府联系此项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召集人,水利局为牵头单位,联席单位成员包括发改委、财政局、国资委、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民政局、烟草专卖局、政府研究室,负责审定全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确定全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协调全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事项。各县市人民政府是改革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建立健全相应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工作班子,进一步明确领导责任及各部门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好本辖区内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各项工作。各县市要把必要的改革工作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支出给予布置,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如期完成。级也将安排一定工作经费实行以奖代补。
二)广泛宣传。不时加大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宣传报道,广泛宣传改革的重大意义、政策法规和措施方案,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别是要加大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相关法律法规和各地好典型、好经验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验收。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水利(水务)等部门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向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由级组织验收。水利局牵头负责级验收工作,验收评分方法及验收时间安排由水利局提出并报人民政府审定后下发实行。为充分调动各县市改革积极性,确保改革稳步推进,人民政府将依照时间要求,结合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