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
加快推进我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步伐,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政发〔2009〕87号)以及《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源工程建设推进水利发展的意见》政发〔2010〕52号)精神。尽快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可持续发展的小型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夯实农业发展基础,促进农业增效、农村繁荣、农民增收,结合我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保证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根本,以保证工程平安运行为前提,明确所有权,出让使用权,搞活经营权,强化管理权,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组合,逐步实现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监督管理权与运行经营权分开,以存量带增量,以卖促建,以租促管,以让促活,以水养水,滚动发展,良性循环,不时强化水利基础地位,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促进全农业农村经济继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和委托管理等多种管理方式。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得到明确,经营方式得到搞活,管护责任得到落实,平安运行得到保证,管理水平得到提升,做到建、管、用相协调,责、权、利相统一,今年底全面完成全现有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务。
三)基本原则
谁受益、谁负担”正确处置好责、权、利的关系。责权一致、有机统一。实行“谁投资、谁所有。
不搞“一刀切”宜包则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一切从实际出发。宜卖则卖,宜租则租,宜股则股,正确处置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实行民主决策,尊重民意、维护权益。改革过程中要广泛征询农民意见。使改革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正确处置好维护农民根本利益和经营者积极性的关系。
正确处置好政府投入和受益农民投资投劳参与工程建设、管理和改革的关系。政府扶持、民办公助。充分发挥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引导作用。
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统筹发展、继续利用。统筹规划和协调城乡水利发展和改革。确保防洪、供水和生态环境平安,正确处置好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关系。
二、改革的主要范围
一)灌溉面积1万亩、除涝面积3万亩或渠道流量1m3/及以下的灌溉排水工程。
二)小坝塘、小水池、小水窖等蓄水工程。
三)乡镇村集中供水、农村人畜饮水工程等。
其改革效果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必备条件之一。符合以上改革范围的新建、建工程要严格依照本实施方案进行改革。
农垦和农场系统管理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参照本方案自行组织进行改革。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明晰工程产权
1.以农户自用为主的小微型工程。其产权属农户所有,实行“自建、自有、自管”
2.受益农户较多的非经营性工程。要依照工程受益范围组建用水合作组织,其产权属用水户合作组织所有。
3.乡镇村集中供水工程。由县市人民政府授权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出资人权利进行资产的处置和监管。以国家、集体和群众共同投资投劳为主修建的乡镇村集中供水工程产权属工程受益范围内的用水户合作组织所有。以社会法人、自然人或股份制等形式投资为主修建的乡镇村集中供水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