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为完善救灾保证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平安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精神。提高灾区重建能力,促进我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政府决定继续在全开展农村居民住房统一平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展农村居民住房统一安全是一项惠及农村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民本工程”保证农村居民住房及使用安全、促进农民安居乐业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重视“三农”问题的具体体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
地形地貌复杂,地理位置特殊。气候立体多样,全省自然灾害比较频繁的地区之一。近几年来,风雹、低温、冷冻、干旱、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富带来极大损失,局部农民群众因灾致贫、因灾返贫、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从2007年6月我开展农村居民住房统一平安工作以来,受到社会的关注和农村群众的热烈欢迎和好评。实践证明,采取补贴方式开展农村居民住房安全,引入平安机制参与社会管理,对各级政府完善农村风险防范与灾害弥补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化解农业生产风险、稳定农村居民生活、促进新农村建设有着重要意义。
二、明确目标任务。
广大农民群众最基本、最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房屋作为农村居民赖以生存、生活的住所。农房安危直接关系到农民的生产生活。为此,去年我继续开展农村住房统一平安工作,将为全86.2万农户、348.2万人投保,这既是全民政工作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新举措,也是乃至全省防灾救灾史上的又一创新亮点,急待抓紧办好。
一)目标要求。农房统保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通过“政策性补助、市场化运作”方式,建立政策性统保、商业化补充、民政救助相结合的灾害风险防范救助机制,为增强农民群众抵御灾害风险能力,促进全的三农”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证。
二)具体内容
1.承保主体:各县市人保财险公司。
2.平安适用条款:中国平安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家庭财富综合平安条款》
3.保险范围:具有长住农业户口的居民生活用房。
4.保险责任:由于下列原因造成平安房屋损失。
5.投保方式。从去年8月开始。执行统一的保费和保额。各县市民政局以统计部门提供的上年末本县市农业户口户数为准,为农户投保。承保公司统一签发平安单,并对保险标的平安责任、平安赔偿等作出统一规定。
6.保险费:去年河口、个旧两县市每户12.5元/年。
7.保险金额:河口、个旧两县市每户10000元。
8.保险期限:一年。
9.保费缴纳: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
10.责任部门:各县市政府授权县市民政局与县市人保财险公司签订平安合同。
三)保费来源。农房统保保费由、县财政分级负担。本年度详见附件,级承担局部从下拨到各县市的救灾款项中列支。
三、精心组织布置。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房统保涉及面广。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认真依照政府决策安排,加强领导,周密布置,稳妥推进。各县市政府要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