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金中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农业行业协会)扶持比重和力度。县财政安排专项扶持资金500万元,用于县级农业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和县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功能培育以及扶持新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关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法。
三)鼓励实施科技创新。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引导农业企业加大科技开发投入,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科技创新。逐步成为农业技术创新投入主体。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开展科技合作,联合实施重大农业科技专项,围绕农业产业共性技术,开展科技攻关与技术示范。对农业专业合作社承当的县重大、重点由县政府列支科技经费分别给予不低于10万元和5万元的支持。鼓励农业企业加快建立企业技术开发机构,争创科技创新型企业,对认定的农业科技创新型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科技经费补贴,主要用于企业技术开发机构和研发条件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农业企业通过产学研结合,组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对列入国家级和省级、县级的工程技术中心,按规定予以支持。加快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科技推广与服务能力建设,鼓励以股份制、理事制等多种产权结合方式组建农村科技服务机构,提高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水平。对认定的农村科技服务机构,县政府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支持。
四)鼓励建设农业生产基地。
对经县政府认定的县级星火示范基地,支持基础条件较好的特色产业基地和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创建星火示范基地。由县政府给予10万元以内的科技经费补贴。对经农业部认定的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每个基地一次性补助10万元;基地内企业群共用的环保设施建设纳入县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补贴范围。
组织社员开展规模化、规范化生产,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统一作物布局、统一生产规范、统一投入品推销和供应、统一技术培训、统一品牌、统一销售”要求。对组织社员规范化生产达到一定规模和标准的县政府要给予一定的补贴。
五)鼓励农业品牌建设。
鼓励申报专利和省级知名商标。对获得中国名牌、中国农业名牌、中国著名商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行业组织,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行业组织申请、注册和使用农产品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和原产地标识。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贴,新获得省级名牌、省农业名牌和省著名商标、省农产品品牌基地的一次性补贴2万元;同一品牌和商标,不重复补贴。
六)鼓励创新投融资机制。
构建完善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投融资体系,整合各类农业投入资金。形成多方推进的合力。做强县城城乡信用协会扶持“三农”融资平台;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和外国资本投入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吸纳社会资本、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组建投资多元、利益联结紧密的企业。
七)鼓励拓展国内外市场。
对在境外获得农产品注册商标和农产品国际质量认定的县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和引导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到国外创农产品品牌。政府要给予奖励。要进一步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化步伐,积极支持企业加入入口商品网上交易会,对我县农业入口创汇作出显著成果的企业和个人,政府要予以惩办奖励。建立农产品入口汇率风险弥补机制,降低入口风险。切实改进对农产品入口企业的服务态度,简化办事顺序,提高办事效率。
其费用参照省定规范予以补贴。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自营进出口经营权。对有一定规模和入口创汇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农民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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