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规范”国家规范,通过定量包装、标识标志、商品条码等手段,加速推行农产品流通领域的规范化管理。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品牌协会,积极争创各级名牌,不时提升农产品的综合竞争力。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流通服务体系。2015年,县级以上农业名牌数达到15个,其中争创中国名牌、中国农业名牌或中国著名商标5个。
不时提高企业家素质。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用规范的订单、合同等形式,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会责任感。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负责人的社会责任感教育和有关专业知识培训。与基地、农户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协议,做到依法、诚信经营。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采取产业带动、村企联动、投资推动、科技驱动、服务拉动、外向牵动等方法,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培育一批优秀新型农业企业家。
二、两套措施保障
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绿色通道。并实行登记注册不收费。
二)各部门认真搞好宣传发动。引导和组织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准备。
三)合作社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将登记注册及加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作为规范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标志和考核指标。评选先进。
四)农业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a级。aa a 级信誉评定,颁发信誉等级评定牌匾证书,适时在新闻媒介予以报道公布。
五)实行项目倾斜。县委、政府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建设项目。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报项目给予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依照有关规定,严格管好用好项目资金。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依托特色农业发展,参与农业科技项目、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农业综合开发”通乡通村公路和农村机耕道等工程建设,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综合生产能力。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承当的农业农村经济建设项目,要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简化项目申报手续和项目确定方式。
六)落实税收优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项目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七)加强人才支撑。进一步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管理人员的辅导培训。
四、政策扶持发展
一)继续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技术改造。
要求设备投资额在150万元以上。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和苗子型农业龙头企业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检测设备,县政府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技术改造。重点支持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建成的有大的影响力的龙头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技术改造补助的项目。节能、环保项目,动植物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列入技改扶持范围。市场流通型、服务组织型、种子种苗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符合上述条件的列入县级补贴范围
二)加大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财政扶持力度。
重点用于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实施规范化生产、创建农业品牌、农产品商标注册、增强服务能力、开拓市场等项目。从2011年起,县政府加大财政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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