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有效防范和应对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为全面提高我县应急救援能力。维护人民生命财富平安,更好地适应国际旅游岛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府〔2010〕35号)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应急救援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建设目标
一)总体工作思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大力加强应急救援的队伍建设、机制建设、装备建设,促进全县应急救援水平的明显提升。
二)三年建设目标。以组建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为重点。建成覆盖全县的通信、指挥系统,完成县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反应快速、协同紧密、有效联动的应急响应机制。以实战需求为牵引,加强各项保证,将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应急救援装备配置基本满足灾害事故处置需要,应急救援物资贮藏基本达标。
二、加快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建立由县应急救援大队和多种形式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组成的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以县公安消防大队为依托。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危险化学品事故、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平安事故,爆炸及恐怖事件、群众遇险等社会平安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三、加强应急救援组织指挥
一)加强应急救援行动的协调。
重大灾害事故救援在县政府领导和统一指挥下实施。日常应急救援行动由县应急救援大队组织实施。
二)加强应急救援联动响应。
1根据我县灾害事故的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由省公安厅、省应急办和省应急救援总队响应,县公安局、县应急办和县应急救援大队在省公安厅、省应急办、省应急救援总队、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二级为本区域内救援,由县公安局、县应急办和县应急救援大队响应并开展工作,同时报省公安厅、省应急救援总队、县委、县政府。
2坚持原有管理体制不变的前提下。确保第一时间响应联动,参与处置灾害事故,并将应急设备制造企业和应急物资贮藏单位纳入应急救援保证体系,形成政府、行业、社会“三位一体”应急救援机制。
3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由县应急办牵头做好现场协调工作。公安各警种要加强协同配合。消防大队负责现场救援处置;交警部门负责实施交通管制;特警、派出所民警负责警戒和维护治安;公安信通和装财部门负责现场救援行动的警务保证;公安网监和宣传部门要掌握舆情,及时发布信息,加强舆论引导。
4承担应急救援任务的相关部门要建立本级指挥部。并与县应急办实现互联互通,确保第一时间接警、第一时间启动预案、第一时间调集专业力量处置。
四、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一)加快推进综合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完成组建县应急救援大队和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此处,去年底前。根据消防队伍建设发展需要,同步规划和增设消防队(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