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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履行校园平安教育职责。
6.加强校车管理。对无牌无证等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规定的违法车辆和驾驶人依法进行查处。
7.清理校园周边主次干道上的流动摊点。
三)市交通局
职责:负责对“黑校车”黑出租”黑摩的等非法营运、无资质车辆进行查处取缔。
四)市消防支队
1.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平安工作。
2.指导和监督各学校消防设施、火灾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市城乡规划局
1.将校园安全、消防平安、平安设施作为审批规划和批准建设的重要依据。
2.依照职责分工对各类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城乡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六)市乡村管理局
职责:负责对学校及周边户外广告设置的平安监督管理。
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规范的,职责: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在建工程、燃气设施平安生产情况进行监管.责令限期整改。
八)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职责: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网吧、歌舞厅以及音像市场等)加强管理和监督.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生长的良好环境。
九)市卫生局
1.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
2.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卫生部76号令《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方法》监督及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游泳池的卫生状况和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3.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
十)市工商局
职责:取缔校园周边非法经营的小卖部。
十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职责:检查学校特种设备(校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及相关设施的平安状况。
十二)市气象局
1.校园雷电灾害平安防范工作。
2.组织做好防雷装置审核和工程竣工验收。
3.防雷设施的平安检查及雷电防护装置的平安检测。
十三)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
职责:负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平安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情况。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考核工作。
十四)辖区政府
职责:负责对学校及周边门店招牌的平安监督管理。清理校园周边职责范围内的流动摊点。
十五)公安、建设部门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建设、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贮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平安的场所或者设施。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专栏等媒体.营造浓厚氛围。通过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建议信箱等办法,让教师、学生、家长以及关心青少年健康生长的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到整治行动,夯实维护学校及周边治安稳定的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