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保证畜产品质量平安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促进生猪产业继续、稳定发展.现就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监管工作,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
生猪产业是市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加强“瘦肉精”监管,猪肉是民生消费的重要商品.确保生猪及其产品质量平安,稳定生猪生产,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广大群众的期待和要求,对于维护消费者健康权益和我市畜产品信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市一直把打击非法经营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作为保证食品平安和畜牧业发展的重点,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监管,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监管面临的形势仍然相当严峻。3.15瘦肉精案件”充分表露了市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市场流通等方面存在问题还十分突出,监管机制方面还存在明显缺陷,部门职责不清、执法不严、监管力量单薄、监管不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现象依然存在,这种局面必需尽快加以改变。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从这次案件中汲取教训,深刻认识加强“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监管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单位是第一责任人,监管部门各负其责”总体要求,把“瘦肉精”监管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完善机制,千方百计做好“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监管工作。
二、严把关口.
一)加强畜牧投入品监管。畜牧部门要加强对饲料和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加大饲料、兽药产品质量抽检力度.明确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不生产、不经营、不销售“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及含有“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饲料、兽药等不合格产品。各县(市)区每季度要开展一次饲料、兽药市场专项检查,规范生产、经营秩序,依法查处生产、经营、销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不法行为,切实提高饲料、兽药等畜牧投入品的质量。
二)加强畜牧养殖环节监管。各县(市)区畜牧部门要以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和防检疫中心站等为依托.对辖区内的养殖场户实行分片包村、包场户责任制,具体到人,监管到户。以生猪养殖场户自配饲料、食槽饲料为监控重点,增加抽检密度,加大抽检力度,指导养殖场户合理、科学地用药、用料,建立养殖档案,实现平安生产。积极组织监管人员签订包场、包户目标责任书,发放质量平安告知书,组织养殖场户签订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许诺书,落实质量平安许诺制度,做到不漏人、不漏场、不漏户,规范生产行为,严防在养殖环节添加和使用“瘦肉精”,保证畜产品生产平安。
三)加强收购贩运环节监管。
1.加强经纪人管理。工商部门要根据《经纪人管理方法》规定.指导生猪经纪人严格自律,加强对其经纪活动的监管,查处违法经营;建立畜牧兽医行业经纪人的档案并予以公示,建立经纪人的信用记录,对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参与违法违规行为的经纪人依法严查。工商部门和畜牧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共享经纪人登记备案信息。畜牧部门要以县(市)区为单位,督促辖区内从事畜牧兽医行业的经纪人签订不经营、不销售、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及不收购、不贩运含“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畜产品的许诺书,每年组织一次经纪人培训,配合工商部门对畜牧行业经纪人进行监管,发现经纪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向公安部门移交处理,依法打击非法经营、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不法行为。
2.严格产地检疫管理。畜牧部门要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