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机构准入制度和养老服务行业标准。
四)切实做好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的相关工作
十二五时期要以新型城镇化带动三化协调发展。民政工作是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某种意义上讲,起着社会“减压阀”和“稳定器”作用。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研究,围绕大局,认真谋划,切实做好各项相关工作。当前,要以新区的各项民政工作为试点、求突破。要依照去年市委、市政府制定下发的关于全面加快新区建设的意见》要求,做好新区民生保证工作。首先,要在保证群众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新区范围内的乡改办”村改居”工作。其次,对新区内“三改”后符合条件的原农村低保对象和新申请的困难群众,要全部依照规定顺序纳入城镇低保范围,享受城镇低保待遇。第三,高标准做好新区社区建设工作,推动居民向社区集中。相关县(市、区)要把社区建设纳入总体规划,与“城中村”改造、迁村并点”等工作同步进行。
三、强化保证。
一要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布置、考核民政工作,促进民政事业不时发展。政府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民政工作情况,加强对民政工作指导;分管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及时研究解决民政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特别是对关系人民群众生活的一些重点民政工作,要建立责任制,明确责任,一抓到底。
二要密切配合。民政工作涉及面广。人社部门要衔接做好促进就业与退役士兵安排工作,水利、卫生、农业等部门要协助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住建、教育、卫生、工商、税务、司法等部门要配合民政部门切实落实救助对象和优抚对象应当享受的住房、医疗、子女教育、就业、税收、法律援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要协助加强对民间组织的监督管理。各群众组织、慈善机构和残联组织要主动呼应“大民政”工作,实现工作上的联动主动。民政部门要主动做好与各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促进全市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要加大投入。重视不重视。否能够真正落到实处,资金保证是关键。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支持民政事业发展的财政投入和经费保证机制,做到优先布置、重点保证,确保落实。同时,民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建立救灾、低保、优抚、五保资金监督监察制度,定期对各县(市、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资金合理有效使用。
使命光荣,同志们民政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希望全市民政战线的同志们要站在新起点,瞄准新目标,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