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
累计缴费满15年、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平安待遇的农村居民,新农保制度实施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平安待遇的农村居民,新农保制度实施前。不再缴纳养老平安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首次发放基础养老金的基准日为今年3月31日)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年龄超越45周岁、满意60周岁的农村居民,参保时应一次性补缴缴费年限满意15年部分;距领取年限超越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累计缴费低于15年的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将个人缴费本息一次性返还给本人。
七、待遇调整
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市基础养老金规范根据市政府对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调整适时调整。
八、财政补助
市财政对瓦房店市补助70%,新农保参保人员所需财政补助资金及基础养老金由政府承担。其中。瓦房店市财政承担30%。
九、基金管理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新农保实行市级统筹。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证基金财政专户。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财政部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门共同编制支付预算,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十、基金监督
按年度编制基金收支预、决算,新农保经办机构应建立健全基金财务、统计、稽核和内部审计等制度。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对冒领基础养老金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新农保基金的收支、管理和保值增值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负责依照社会平安和预算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
严禁挤占挪用,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确保基金平安。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经办管理服务
市政府成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平安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协调相关政策,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
切实履行主管部门的职责,市人社局负责全市新农保的行政管理工作。要加强管理与经办机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农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要依照精简效能的原则,整合现有农村服务资源,加强经办能力建设,降低行政本钱,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要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新农保与其他社会保证制度的衔接工作。
把新农保工作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涉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农保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项工作。要配备专职人员,同时村级要配备代办员,负责经办新农保业务。
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列支。新农保经办费用(含村级代办员所需经费)纳入市乡(镇)两级财政预算。
规范业务顺序,新农保经办机构要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基金、稽核和信息披露等内部控制度。
十二、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证体系的重大决策,建立新农保制度。逐步缩小城乡差异、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